发布日期:2023-06-25 19:40:20

交调点标志交通调度指挥中心

本文目录

  1. 割麦机不让下高速领导怎么处理?
  2. 发生交通事故是打110还是打122?
  3. 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基本方法?
  4. 车站管理基本内容?

割麦机不让下高速领导怎么处理?

首先领导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905号)相关规定要求,对持有有效《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且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含已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且车货相符)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对于查验不合格、不符合免费通行政策要求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耐心细致解释政策规定要求,争取驾驶人员理解,避免发生冲突或引发不良舆情。发生拒缴车辆通行费、故意阻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等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以及发现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要通过视频等方式记录备查,并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发生交通事故是打110还是打122?

其实112和110都可以,但是112才是道路交通报警电话,110是匪警电话。

112报警服务台是我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受理群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指挥调度警员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同时受力群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查询等而设的部门。

如果交通事故中有人员伤亡,请先拨打120。如果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必须确保安全,最好站在高速护栏的外面。要确认事故发生的位置,哪条道路,哪个方向以及哪个收费站通过,您可以在右侧护栏上找到一个小的圆形标志。如果您长时间不知道自己在哪里,将会影响警察的效率。

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基本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培训与演练等具体内容。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急预案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衔接一致。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点港口和场站的经营单位以及储运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交通运输企业所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和演练验证,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和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维护、管理和调拨制度,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和运力,配备必要的专用应急指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信装备,并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伍。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队伍。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能力和人员素质建设,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非专业应急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及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与其他应急力量提供单位建立必要的应急合作关系。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将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运力储备和应急队伍的实时情况及时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所有列入应急队伍的交通运输应急人员,其所属单位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专家或者专业机构,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相关意见和支持。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制度,并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订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研究开发用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情况,编列应急资金年度预算,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

  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主要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日常应急管理、应急宣传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统计、分析、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与交通运输有关的突发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交通运输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损害,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制定应对方案。对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企业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基础信息数据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和人员,对突发事件易发区域加强监测。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通信系统。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必要值班设施和人员。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特点,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相应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三)按照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四)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运力和装备,检测用于疏运转移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七)加强对交通运输枢纽、重点通航建筑物、重点场站、重点港口、码头、重点运输线路及航道的巡查维护;

  (八)法律、法规或者所属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以及所属地方人民政府的决定,相应调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部署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或者参与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运力疏散、撤离受困人员,组织搜救突发事件中的遇险人员,组织应急物资运输;

  (二)调集人员、物资、设备、工具,对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抢通或搭建临时性设施;

  (三)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控制,设立警示标志;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必要时请求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启动联合机制,开展联合应急行动;

  (六)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或者授权及相关规定,统一、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和媒体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于控制、减轻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超出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或管辖范围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资金、物资、设备设施、应急队伍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周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三)请求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现场工作组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指导;

  (四)按照建立的应急协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第三十六条 在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员疏散、物资疏运的情况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组织运力参与应急运输。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应急设备、设施、队伍的日常管理,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调度和指挥。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相关设备和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终止与善后

  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扶持遭受突发事件影响行业和地区发展的政策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恢复重建规划,制定相应的交通运输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重建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及影响。

  第四十二条 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运输工具、装备和物资在使用完毕应当及时返还。交通运输工具、装备、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补偿。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监督检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应急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二)应急预案制订及实施情况;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四)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五)危险源监测情况;

  (六)信息管理、报送、发布及宣传情况;

  (七)应急培训及演练情况;

  (八)应急专项资金和经费落实情况;

  (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影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有效进行的,由其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或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车站管理基本内容?

客车站内停靠车辆制度

一、在站内停靠的车辆,必须按照运营部门所规定交纳费用,不得少交和不交。

二、进入本站的车辆,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牢靠,不得乱停、乱放。

三、车辆进站后,不得将车内垃圾,废弃物倾倒在站内、停车场上,应将垃圾送往垃圾箱。

四、乘载旅客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的技术指标合格,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提高客运价格,其客票价由我站根据交管运输部门有关规定的客票价拟定。

六、客车的驾驶员、售票员及相应的乘务员对旅客服务应热情周到,不拒载、不错载、不施暴。

客运车辆行业规范

服务达标标准

进站上下,旅客至上;

整洁有序,正班正点;

安全营运,及时送达。

客运站行业规范服务

达标标准

热情大方,整洁有序;

设施完好,收费合理;

管理严格,发送正点。

客运职工规章制度

一、本站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二、上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个人私事。

三、每天客运收入,应做到天结天清,不拖拉、不贪污、不挪用。天天账款相对,月月账表相符。对擅自收款,一次贪污五元的,停发当月工资,对一次贪污一百元或者贪污五元达三次的,一律辞退、停用。

摘要:安全是车站运输生产的永恒主题,所以加强车站日常安全质量管理,夯实安全质量基础,是确保运输工作安全稳定和构建和谐站段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车站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和管理措施。

关键词:安全管理 车站 问题 措施

安全是车站运输生产的不便主题,车站日常安全管理的实质就是对人、作业、设备的系统管理,具有高度动态变化的特点,其发展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和把握,并采取科学的方法加以控制。

1 车站日产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规章制度管理不规范

1.1.1车站没有及时对有关行车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对过期文电进行清理,造成了车站各种规章制度的文电堆积、重叠以及管理上的混乱,进而给车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1.1.2对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全局性、指导性的文电未能根据本站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认真地分析、细化,形成可行的具体措施,或者是形成可行性措施但是实施过程中不够认真仔细。

1.2查验巡视不到位

1.2.1目前车站的安全检查制度不健全,造成了车站的检查工作不到位和走过场的问题。例如,车站在自查自验过程上只是为了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指标,并不讲究查验所取得的质量效果。

1.2.2第一,车站的管理人员进行巡视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巡视检查数量,而不是通过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这种缺乏“含金量”的检查巡视,即使数量再多,也起不到强化安全基础的作用;第二,车站的管理人员虽然对作业场所实行了包保制度,但是不能持之以恒,时间久了对自己包保的场所都记不清,管理上更达不到最初的目的。

1.3“三违”管控不严格

1.3.1车站的管理干部和班组长对当班员工的夜间抽查力度不够,夜间检查明显少于白天检查次数,员工也是掌握了值班干部这一漏洞,在夜间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因此纵容了“三违”现象的发生。

1.3.2好人主义思想作怪。在日常的检查中,值班干部发现“三违”现象,只是在口头上给予教育,总是认为员工们干点活也不容易,帮助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就当做没看见过去了,因此导致个别员工“犯错也无所谓,不会受到处罚”的想法滋生,为车站的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1.4班组管理不过硬

1.4.1日常班组管理中,部分班组长对工作标准的要求较低,满足于把会议开了、文件发了、要求提了就算是把工作做了,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导致我们的规章制度虽然很全,但是执行简化随意,没有落实到根本上,对很多问题视而不见,甚至要求职工做的自己都做不到,经常是出了事故想安全,不出事故忘安全。

1.4.2在现场管理中,部分班组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遇到问题不敢管、不愿管,瞻前顾后避重就轻。存在“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惰性心理,对发现的问题不去查找原因,甚至不去愿追踪落实与检查监督,听之任之,并且对考核讲究平衡化,没有严格落实员工的考核制度。

1.4.3班组员工没有建立起“班组”这一集体观念,对班组没有很高的参与愿望,个人主义比较强烈。还有一些员工认为把工作做了就可以了,对自己的要求较低,缺乏竞争向上的意识,也导致了班组管理松散,没法形成合力。

2 车站日常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2.1车站的日常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车站的安全文化,安全文化没有真正的渗透到位,并且在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的衔接上都存在着不足,安全管理和措施落实上还存在死角死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2车站的领导管理者思想不够统一、责任不够明确, 齐抓共管形成不了合力,总是忙于事物性工作,对安全管理和决策没有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另外管理者“偷懒”思想在作崇,好的制度、办法不去认真落实,安全始终徘徊、反复,因此导致安全生产时好时坏。

2.3奖惩制度不完善。奖惩制度制定的不科学不完善,对员工的宣贯工作还不到位,仅仅做到“违章、违纪就罚钱”并不能起到改善作用。员工虽然被罚了钱,但是其并非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抵触情绪没有得到化解,只是碍于身份的原因接收处罚,这种情况长久下去既不利于日常的安全管理,又影响车站稳定。

2.4班组长没起到“领头羊”应有的作用。班组长既是领导,又是运输生产一线的骨干,集执行、指挥、监督、协调、反馈等多种职能于一身,对把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起到无可替代的现场监控作用。而个别班组长从基层走到管理岗位后,存在凭经验办事,理性思考不足,对安全管理没有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5职工队伍整体职业素养有待提高。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根本,但是由于人员紧缺等因素,新员工有一部分是速成定岗,造成员工队伍素质整体参差不齐,要整体提高员工队伍素质难度较大。

3 提高车站日常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3.1完善规章制度管理

3.1.1车站的规章制度应该配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对其梳理更新,使车站的规章制度形成体系。当车站的规章制度或者作业方式一旦发生变化时,能够迅速制定相应的学习办法,由该专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对作业层人员进行讲解,或采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保证规章制度执行上的迅速统一。

3.1.2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一个车站夯实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础,是形成车站安全文化的保障。所以车站要以规章制度为依托,不断在员工队伍中灌输安全责任意识,使员工从他管转变为自管,自觉的照章作业,从而养成好的安全作业行为,最终建成车站的安全文化。

3.2加大现场管控力度

3.2.1要构建安全和谐的运输环境,最有效的控制方法就是加强现场作业监控。首先,车站的值班领导要身体力行,深入到现场查找问题,不能只是注重于表面工作,单纯的增加检查数量;其次,车站的技术人员要保证每天至少有一人对各个作业场所进行抽查,是安全管控工作落实到现场作业,实现动态管控,并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最后,对值班领导亦要实施监管,定期抽查现场检查记录本,对不能认真落实值班要求者追究责任,增加执行制度的刚性约束力,确保安全管控的真正落实。

3.2.2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监控。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实行远程控制,由专人负责对这些重点部位进行盯控,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3.2.3安全信息的反馈。为了确保车站突发事件及时得到有效处理,使车站占据主动权,车站必须要建立起高效的信息反馈制度,管理者根据现场反馈回来的的第一手资料作为可靠依据制定下一步工作决策,这种良好的信息反馈制度对强化车站的安全管理具有很好的互控作用。

3.3选好班组长,带动班组安全管理

3.3.1车站安全管理必须发挥班组长的核心作用,所以选拔好班组长是抓好车站基础管理工作的关键。必须要建立、健全和落实班组长选拔、培训、考核以及预备职制度,突出班组长核心的安全意识、安全表率和安全技能是实现班组安全现代管理的关键。班组长作为一线职工的第一管理者,同时也是现场控制的第一负责人,不但要有强烈的责任心,扎实的工作作风,还要能管、敢管、善管。同时。站、段领导对这些班组长要关心、支持,帮助其成长,使班组长真正的成为班组的“领头羊”,进而真正筑牢班组这个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3.3.2加强管理培训,注重对班组长能力提高。要提升班组的安全管理,必须首先提高班组长的管理水平,班组长应具有深刻的安全生产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并把它作为规范班组全员安全行为的准则。同时班组长还应利用站、段提供的班组长培训或管理人员培训的学习机会,不断“充电”,全面掌握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和管理技巧,学会善于团结一班人,利用先进典型推动班组安全工作,带动班组整体提高安全意识。

3.4提高员工素质,抓好安全教育

3.4.1要想提高员工的安全教育质量,那么从管理者角度必须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意义有高度的认识,重新定位安全培训在车站运输生产中的地位。要明白今天的安全培训决定着明天的安全畅通,高质量的员工培训是车站安全畅通的动力保证。所以,作为车站的管理者以及员工日常教育的培训者,要严格执行学习纪律,坚决杜绝学习、考试流于形式的现象,对因员工教育把关不严,导致学习质量不高等现象,应追究培训者的责任。

3.4.2第一,结合车站的运输生产实际,利用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平台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对员工进行非正常情况处理问题能力的培训,解决一些职工想干不会干的问题;第二,注重事故案例培训,以行车事故案例光盘和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故案例,有事故经过、有原因分析、有处理意见、有防范措施,通过用真实的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思想警觉性,认识到事故给自己、 家庭及单位带来的严重危害。

3.4.3增强职工执行“两纪一化”的自觉性,让职工认识到自身利益与车站安全生产的一致性,增强职工对企业的信任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把车站的安全管理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组织和发动全站职工参与车站安全管理,参与现场的管理和监督,查隐患堵漏洞,在工作中自觉遵章守纪,自主检查有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标准操作,养成标准化作业习惯,保证生产安全进行。

3.5充分发挥激励机制

在整个运输系统中,人才是安全的决定因素,所以科学地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才能预防事故,确保运输安全。一个优秀的车站必须要充分的利用激励机制,有效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努力去完成组织的任务,实现组织的目标。

3.5.1经济激励手段。利用职工最关心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等基本需求和愿望,以利益分配和奖惩制度进行调节。但是,要让员工们知道,经济上的奖励和处罚不是目的,主要是要让员工们从中明辨是非、对照比较、调整自我,进而使得优良的风范得到鼓励和发扬,不良的风气收到批评抵制,使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使员工认识到自身的收入与车站的安全生产相辅相成,使个人发展与车站的安全生产处于一个良性循环状态。

3.5.2岗位激励机制。目前车站的运输生产工作的主力是青年职工,而这些青年职工正处于具有强烈竞争取胜和争取荣誉及物质利益愿望的阶段,他们的普遍心理就是希望在最佳年龄实现自我价值。因此,车站应该积极树立典型模范(如技术比武冠军、技术精英等),把每个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激发员工竞争向上心理。车站要以榜样为诱因,引导职工认真学习安全业务知识,开展业务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促进职工学习现代化科技理论,提高技术技能,进而评级晋职。同时,车站还要正确分析员工的思想状态、技术特长、秉性脾气,根据这些来树立员工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实施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行为,把确保安全的价值和实现自身价值统一起来,促使员工成为智力型劳动者。

3.6思想政治开导

由于神池南站地理位置偏僻,工作条件恶劣,业余文化生活枯燥乏味。所以,把一线职工拢络住,稳定职工的心,是车站安全工作的难题。首先要解决员工对物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要考虑员工其两地分居、小孩上学等因素影响,站、段每年应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这方面的建设;其次,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威力和思想保证作用,消除员工认识上的模糊和思想上的松懈。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转变作风,针对运输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员工心理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员工群众的思想工作,理顺思想情绪,化解思想矛盾,消除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使员工的本职工作与车站的安全生产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7安全文化建设

车站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形成车站的安全文化,必须要把管理的有限性和文化的无限性统一起来,把管理的强制性和文化的能动性结合起来,除硬性管理制度外,要用先进的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行为方式,培育具有现代安全素质的员工,以此来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稳定、高效、有序、可控的运行。安全文化的建立必须借助于文化的广泛渗透力和影响力,一方面,培育员工安全职业道德,不断强化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技能,养成遵章守纪、标准化作业的行为习惯,夯实安全基础。另一方面,从文化层面上研究安全规律,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安全行为、精神面貌凝结到共同的安全理念之中,体现自尊、自信、自强的安全人格,体现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人文精神,形成人人接受并努力实践的共同价值观,营造团结、和谐、友善的安全氛围,形成干部职工共保运输安全的强大合力,建立起和谐、安全、可靠、协调的环境和匹配运行的安全体系,从而收到预防、避免、控制和消除安全事故之功效。

最后,随着铁路运输行业的日新月异,为了促进车站安全管理规范有序、安全生产有序可控,运输畅通无阻,全面完成各项运输生产任务,我们必须要与时俱进,用发展的眼光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以不断创新的精神,实现安全管理的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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