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01 08:11:35

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权威专家的专业指导

本文目录

  1. 《城乡规划法》对规划与设计方案变更是如何规定的?
  2. 乡镇城乡规划执法归哪个部门管?
  3. 城乡规划专业选科的要求?
  4. 城乡规划为什么学制是五年?
  5.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有哪些?

《城乡规划法》对规划与设计方案变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见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乡镇城乡规划执法归哪个部门管?

乡镇城乡规划执法归县区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局)管,城乡规划职能在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我国对城乡规划法规定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划权,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具体履行职责,对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管理,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

乡镇政府对城辖区内有关规划事务参与规划制定与实施管理,但城乡规划执法权按《行政处罚法》规定应由县或以上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执行。

城乡规划专业选科的要求?

城乡规划专业选科要求。包括,仅物理,仅历史。物理或历史均可三种。景物里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可报考。并且相关专业只在物理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仅历史表示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才可报考。并且相关专业只在历史类别上安排招生计划。

城乡规划为什么学制是五年?

  原因:现行城乡规划专业教育评估要求是在五年制教育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的。只有五年制的城市规划本科专业才能参加评估申请。此举是为了适应城市规划理念和教育方向的转变,有利于提升这个专业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

  学制的增加有助于提升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生人才质量。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城市发展更加需要从区域的环境中去协调与定位。城市规划从宏观的区域到某一局部地段的微观设计,跨度之大是一般人难以全部胜任的。所以,城乡规划人才的培养也应当是多层次的。学制的延长有助于人才质量的提升,强化未来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

  扩展资料:

  城乡规划专业就业方向:

  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归纳起来主要有:

  1、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如在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园林局等从事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及城乡规划管理等工作。

  2、各级规划设计院。如在城市规划院、建筑设计院、风景园林设计院等单位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乡村规划设计、区域项目规划设计及研究等工作。

  3、在建筑规划设计公司、房地产企业、规划开发咨询机构,从事项目规划设计、房地产筹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研究工作。

  4、还有很多毕业生选择继续报考城乡规划专业研究生或出国深造。

  城乡规划专业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城乡规划,城乡生态与环境保护,城乡交通,城乡市政工程规划,区域规划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毕业生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乡道路交通规划,城乡生态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城乡开发等工作,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有哪些?

报考条件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中,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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