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6 14:50:27

虚假新闻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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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虚假新闻范文10篇

2、网上传播虚假信息范文通用7篇

3、虚假新闻作文5篇

  虚假新闻范文篇1

  论文关键词:虚假新闻;信息传播;职业道德

  1虚假新闻对社会的危害

  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以“纸做的包子”为题.播出了记者暗访朝阳区一无照加工“纸箱馅包子”的新闻。节目播出后,北京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工商局立即派人检查并了解情况。7月l1日一l4日,北京市工商局等单位迅速部署.在朝阳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拉网式专项检查行动.却没有发现包子馅中含有纸纤维及其他违禁成分。随后调查人员发现,新闻“纸箱馅包子”存在虚构举报,未对包子和肉馅进行法定检测等疑点。7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成立专案组对此进行立案侦查。侦查发现,此节目内容是由北京电视台2007年新聘用人员訾北佳一手策划、编造的虚假新闻报道。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京城“纸箱馅包子”事件最终以“虚假新闻”收场,导演这起“闹剧”的北京电视台聘用记者訾北佳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18日晚,北京电视台为此在“北京新闻”中公开向社会道歉。无独有偶,假新闻“女儿状告爸爸的吻”“错位夫君夜换娇妻30年”等都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假新闻不仅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声誉。而且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误导舆论,危害社会。新闻报道具有舆论导向的社会功能,虚假新闻不仅浪费了受众的时间和精力,更使他们的感情受到欺骗和伤害,直至造成思想行为方面的误导,有碍整个社会的常态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虚假新闻轻则对社会公众形成误导.引发公众思想的混乱。重则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

  2影响形象,丧失威信。虚假新闻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通常意义上说,新闻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传播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渠道,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从某种意义上说,新闻传达的是党和政府的声音。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虚假新闻不遏制.不仅对社会和受众伤害严重.对于新闻界自身的损害也是不言而喻的。虚假薪闻在破坏了人们对媒体信任的同时,也严重影响我们的党、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因此,虚假新闻是把双刃剑,既害人害己,又害社会。

  3形成侵权伤害,造成经济损失。由于虚假新闻是不真实的,这往往会形成侵权,带来不必要的新闻官司。而虚假新闻的直接生产者——新闻工作者,轻则要被拉上“社会法庭”听候审判,重则可能要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2导致虚假新闻出现的原因

  1虚假新闻是媒体向受众献媚的产物。传播学专家认为,人们通常只接受感兴趣的新闻,绝大多数的假新闻是社会新闻,与具体生活中的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使有人怀疑.也很少会与报道者较真。其实从传播学角度看,受众应该说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他们有自己的喜好,对于各种信息也会有选择性地吸收。那些有轰动效应的假新闻屡屡出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就是因为这类新闻存在一定的受众市场。一些受众的文化水平和素质较低。还有一些人存有“窥私”“猎奇”等心理.这从另一个方面也促成了假新闻的泛滥。

  2新闻造假难度低。假新闻屡禁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像“纸箱馅包子”这类新闻容易造假。记者先是想象一个新闻事件。接着找个“托儿”进行所谓的“采访”或“暗访”,然后再让所谓的“事件当事人”讲述经过,必要时用马赛克效果处理“事件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此外,对一些故事性的文字报道,造假就更容易了,无非是任意取个名字(还会煞有介事地宣称这是“化名”,随意给当事人安排一个籍贯、年龄、职业、长相,再胡乱编造一个让读者都感兴趣的故事。例如,“错位夫君夜换娇妻30年”就是由湖南省一无业青年想象而成,没有任何理论依据。

  3行业自律的缺失。“纸箱馅包子”假新闻事件从表面上看是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组工作人员审稿不严、追求轰动效应造成的,但从更深的层次来看,是行业自律的缺失。行业自律不仅仅是一家新闻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还应包括同行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强有力的自律机制。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新闻行业的自律远没有发挥其监督功能。

  4新闻工作者断章取义。断章取义是指不顾全篇文章或谈话的内容.孤立地取其中的一段话或一句话的意思。首先,很多年轻的记者,特别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记者。对于被采访人的语速把握不当,造成了记录上的遗漏(也许这位记者遗漏掉的正是话语中最核心的东西,这就会引起记者对于被采访人观点理解的偏差与错误,造成断章取义的不实报道问题。其次,很多记者在采访过程时对于被采访者一些重点词语印象深刻.而对于一些不是很有刺激性的语言往往忽视。比如说2008年年初流传的所谓“李咏把SHE说成是外国人”的传言,其实这就是只重视重点词语,忽视过程的结果,经仔细查阅其中的台词。这句话不是李咏说的,而且也没有引出SHE,所以这个报道的错误就是断章取义。

  3消除虚假新闻的对策

  1完善媒体的用人机制。媒体应该明确把关人的责任,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媒体都实行聘用制,这为人才的合理流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就是忽略了人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所以。媒体人不仅要具备熟练的业务技能,还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这就要求媒体在用人上必须严格把关。

  2加强新闻法规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新闻法规是依法管理传播行为的主要依据.它具有法律强制性。加强新闻法规建设,不仅能保障新闻自由,而且还能惩处违法乱纪者,确保传播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惩。行业自律是媒体的自我约束,是由内而外的一种自觉行为。因此,新闻法规和行业自律的两相结合是从法律、政策、制度的高度对媒体的管理与约束,会有力地规范媒体的传播行为。

  3牢固树立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观念。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是企业运转的核心追求。媒体的“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双重角色使得它不可能超脱这一追求之外。所以,媒体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是现代社会问题中应有之意,但媒体毕竟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社会效益永远高于经济效益.决不能牺牲社会效益谋求经济效益,否则无异于舍本逐末。

  虚假新闻范文篇2

  一、假新闻的社会危害及其产生根源

  假新闻是指与事实不符的新闻,包括现象不符和本质不符,也即基本事实不符和评价、议论不符。假新闻通过媒体传播,使受众获得错误资讯,影响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在现实社会中的行为,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带来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危害。

  下面,我们先看几个典型的假新闻案例

  2006年7月,“五胞胎”、“手机煮鸡蛋”等虚假新闻事件经由网络等媒体广为传播,为大众所称奇,最后被揭穿是假新闻后又予以辟谣。

  据2010年1月12日,新华网《新华视点》刊登《“中国最疯狂敛财的校长”为何状告网站?》一文:2009年8月份以来,一个题为“中国最疯狂敛财的校长:“曹鑫”的帖子开始在网上流传,并已被全国十多家网站转载。后经新蔡县纪委调查,没有发现曹鑫个人有经济问题,帖子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此后,曹鑫以网帖内容严重失实、网站拒绝删帖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发帖人及拒绝删帖的2个网站告上法庭。该文提出一个严肃而紧迫的问题:在互联网时代,网站应该怎样对帖子内容的真实性把关?一旦帖子失实,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两家网站承认帖子是从其他网站转载的,而自己没有再作核实,并说要求网站对每一条内容都进行核实,目前不可能做到。

  这类案例提醒我们假新闻扩散的一种新动向,即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成为传播假新闻的一大渠道和受灾区。

  假新闻带来的社会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1、假新闻对受众的“蒙骗性”通常而言,读者对媒体的公信力和社会责任感拥有极大的信心,假新闻一旦出笼到未被戳穿之前,往往不会怀疑(往往也无从怀疑),这就造成受众“群体受害”,形成受众认知上的偏差。尤其是在网络时代,假新闻因技术的优越更容易以讹传讹,从而加深对受众和现实社会的危害。

  2、假新闻对社会舆论导向的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干扰和破坏。一假新闻会影响舆论导向的正确性、一贯性,使正确的舆论导向受到削弱和破坏。

  3、假新闻对新闻报道生命力的戕害性。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力,而假新闻除了对受众造成“不明真相”的损害外,更对新闻必须真实、客观、准确的基本原则带来极大冲击,从而导致公众对新闻传播公信力的怀疑,而这种怀疑势必造成新闻传播的无效。以假新闻“纸包子”为例,当这则假新闻最初面世时,一贯关注食品安全的广大读者对报道中宣称的包子造假一事极为愤怒,但随着事件的深入调查,读者得知这一新闻报道本身才是一个虚假事件后,一下子从最初感谢媒体监督食品安全、感谢媒体拥有社会责任感转而对媒体公信力产生质疑。像这类社会影响很大的媒体制造假新闻事件,对媒体形象的打击应当说是致命的。

  4、假新闻对历史的不负责。假新闻不仅对当下社会也会对历史产生危害。2005年,北京有媒体报道称,一位读者在女儿小学四年级语文课奉中发现了一篇名为《钱被风刮跑以后》的课文,是一篇“著名”的假新闻。这篇假新闻讲述长春一个农民老大爷被自行车撞倒后,手中的钱被风吹散,于是路人纷纷“抢”钱交还老人,老人拿到钱后发现竞多出一张5元钞票,原来有人错把自己的钱也一块儿送给了老人。值得人们思索的是,对这样的假新闻,人们的认识竟会截然不同:一名小学老师认为,故事仅仅是载体,该“假新闻”不至于对孩子的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倪宁教授认为,在义务教育课本里出现假新闻不妥,“孩子长大后,如果发现小时候用以教育自己的所谓先进事迹是假的,那么对于他们的价值观会有直接的不良影响。”选编该课文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辩称,选择这篇文章的出发点是好的,因文章出自权威媒体,一般不会有人去质疑其真实性。这篇假新闻造成的思想混乱已显而易见。这一事件提醒人们,防止假新闻要从长远计,应对当代和历史负责,不让假新闻溜进历史,扰乱历史。

  笔者认为,假新闻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三:一是追名逐利恶意造假。一些个人(包括媒体从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或团体以通过媒体实现其追名逐利之目的,没有新闻就炮制新闻;或夸大其词,在客观事实上“添油加醋”,以凸显其“新闻性”,以求稿件见诸于媒体或上重要版面。二是新闻真实性原则意识缺失造成的防范不足所致。比如,随着媒体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媒体为求稿件和节目的轰动效应,一心追求所谓的新和奇,或追求所谓的独家报道,而淡化新闻真实性原则,疏于把关,造成假新闻顺利刊载。三是媒体的管理出现“不适应”和漏洞所造成。比如,由于网络媒体在技术层面显现出信息来源的“无根性”以及“自由人”群起的特殊性等特点,媒体对此出现管理滞后、缺失等“不适应”症状,使假新闻出现的渠道和可能性大为增加,同时也给假新闻的防范增添了很大的难度。

  二、网络时代防止假新闻的意义

  笔者认为,当前防止假新闻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适应信息社会中人们迅速增长的新闻(包括所需信息)需求,尽一切可能保证受众有一条获取新闻的通畅而安全(没有假新闻蒙骗)的路径。

  2、维护人们享有真实、可信赖新闻的权益。受众在获取“新闻产品”时不受“假冒伪劣”之害,如果一旦遭受其害,有实现权益维护的渠道,比如得到物质和精神赔偿。

  3、维护新闻报道的生命力,维护媒体公信力,维护党的新闻事业的主导地位和影响力。

  4、净化、优化新闻传播环境。从新闻制作、传播所涉及到的媒体和受众的诸多方面做起,识别假新闻(新闻制作过程中),消除假新闻(新闻传播前),“消毒”假新闻(假新闻一旦出笼后),与时俱进地创造良好的舆论空间和传播环境。同时应当明白,防止假新闻,既是全社会的需要,也是媒体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一个出假率高的媒体,将会失去公信力,遭到社会唾弃。

  三、网络时代防止假新闻的路径

  1强化主流媒体在太众传播中的主渠道作用

  事实证明,党报、党刊、党网等主流媒体的假新闻明显少于非主流媒体。一旦出现假新闻,受众一般会首先从党报、党刊、党网上寻找正确答案。所以,主流媒体的真实性和可靠度越高。非主流媒体的假新闻毒害就越低,甚至完全失去市场。这是从新闻主渠道作用这一源头来防止假新闻。

  还应该看到,主流媒体的主渠道作用,除了发挥对舆论的主导作用外,还体现在对新闻传播的引导作用上。对传统媒体的引导作用已经无需赘言,但对于网络传播,则可以通过“标杆”作用来引导,比如提倡网络新闻、博客、聊天、论坛、发帖等都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来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净化网络信息传播环境。

  2建立健全把关政策,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把关政策,提供制度保障,必须不断调整充实,提高针对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的“无疆界”特征、散播传递方式的特征及网络的“匿名效应”等,都在减弱甚至摧毁传统意义上“把关人”的作用。因此,在网络环境下对假新闻的把关就应当不断创新,以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3纯洁新闻队伍,强化专业人员的自律和媒体管理

  新闻专业队伍的防假重要性大于其它社会人员。纯洁新闻队伍,包括建立从业者准入制度,保证具有高素质的人员方能从事新闻工作;加强新闻专业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这是一项与时俱进的长期‘工作。专业人员的自律,包括忠实执行杜绝假新闻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受恶意制假者的名利引诱;自己不制作假新闻或参与他人制假等。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了《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2001年出台了《关于对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加强管理的通知》,都对虚假新闻提出了防止和处罚的措施。这些是从法规层面对新闻的制作源头和传播过程来防止假新闻。对媒体的管理,重点是对专业人员的管理,使团体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违法必究。

  笔者认为,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虽然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但如果网站放弃必要的核实和把关义务,则很容易发生侵权行为。因此,完善互联网管理机制,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而不是只有原则而缺乏实际有效措施的网络内容失实责任追究制度,刻不容缓。

  4强化防假的社会群体意识,培植全民防假社会“土壤”

  当前应当密切关注的一个新情况是,假新闻有所增加并较难监管的现象与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有直接关系。目前互联网的发展非常迅猛,据2009年7月16日的2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统计,我国网民已经达到3.38亿,手机上网人数达到1.55亿。从传播平台来看,在传统媒体之外,又增加了网络媒体(门户网站,社交网站、手机报、近期开通的3G手机等),新闻信息传播渠道呈现出多元化的局面。从新闻传播者来看,部分媒体除了采编队伍外,还培育了编外“报料者”队伍。此外,还有民间“DV”拍摄者、QQ空间和“BLOG”等,他们都成为新闻信息的传播者。有专家称,互联网开创了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传播者的时代。

  这种现象和趋势,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防止假新闻不是媒体一己之事,而是全社会人人有责。提出社会各界和全体人民防止假新闻,就不仅有了理论支持,也有了现实的落脚点,提出树立防止假新闻的社会群体意识,培植全民防假社会“土壤”(有文章称此为培育“全民把关人”)就势在必行。全民防止假新闻,对每个个体而言具有两重任务:第一,把自己管好,个人不制造和传递虚假或可疑的信息;第二,发现虚假或可疑信息,及时举报。鼓励主动验证和辟谣。

  虚假新闻范文篇3

  关键词:受众;认知心理学;认知偏见;虚假新闻

  一则新闻信息必须最终到达受众才能称得上是完整的传播,而受众对新闻信息的接触、记忆与理解,决定着这则新闻信息的传播效果。受众对新闻的接触、记忆与理解全部靠大脑,而受众自身的大脑存在着许多与生俱来的缺陷,这些缺陷让受众容易被假新闻诱惑,同时也促进了假新闻的产生和传播,认知偏见是这些缺陷中最重要的一种。

  一、受众认知偏见的内涵

  一般的认知偏见与受众认知偏见有所区别,但两者也是密切相关的。有人认为,认知偏见是不正确的认识、态度和片面的或不公正的见解,多指“个人对他人或对其他种族、民族或群体成员所持有的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的认识和态度。”也有人认为,认知偏见是“人们对任何一事物所持的观点或者信念,而这种观点或者信念缺乏适当的检验,或者与这些检验的结果相悖,或者与逻辑推理得到的结果相悖,或者不符合客观实际。”从诸如此类关于认知偏见的定义出发,我们可以给受众认知偏见下一个定义。受众认知偏见是人们通过媒介接触新闻、广告等信息时,没有经过详细观察研究而对任何一个问题的过早判断,或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的片面见解,或者因自身固有观念而对新闻信息所持有的不正确的认识、态度。而受众在接触新闻信息并试图对其进行理解时,依然会坚持这种判断、见解、认识或者态度,尽管所有的证据都与这些相矛盾。受众在解读新闻信息的过程中,至少持有一种认知偏见,并且这种偏见很难被改变。譬如国内受众因长期接触西方国家的负面消息而形成的有关西方国家的片面的见解,影响着其对西方国家相关新闻信息的解读,并且这种片面的见解在受众的大脑记忆中保存着。

  二、受众认知偏见的产生原因分析

  受众的认知偏见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受众在后天生活中形成的,是在媒介接触和新闻信息解读等过程中形成的。而受众之所以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偏见,是因为这些偏见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一)受众的选择性行为遗漏大量信息。受众在面临媒体报道的大量新闻信息时,其大脑处理不了这么大的信息量,并且受众的记忆力和精力是有限的,所以只能用一些花招来应付,重点选择某些新闻信息进行记忆和理解,而忽略其他信息。另一方面,当受众被大量的新闻信息所淹没的时候,他们的大脑很快就变得过度劳累,从而使受众停止在进行信息筛选时所做的一切尝试。为了避免淹没在信息超载中,受众需要确定哪些新闻信息实际上是“重要的”,并且需要快速地、毫不费力地去掉和过滤掉庞大的信息量,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可能过滤掉了精华的部分,而把信息中的糟粕留存在大脑里面。而人们更容易注意到与已经存在于记忆里的东西相关联的信息,以及反常、奇怪、有趣、有视觉冲击力的新闻信息,还有那些和自身的既有观点相符合的细节,同时,受众更容易注意到他人的问题,而对自己的问题视而不见。(二)受众把“拟态环境”环境化。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一书中提出了“拟态环境”理论,该理论认为人与真实环境之间被媒介契入了一个拟态环境。“在我们观察世界以前,已有人告诉我们世界是什么样的了。对于大多数事物,我们是先想象它们,然后经历它们。”李普曼认为,拟态环境不是真实的环境,而是人们根据传播媒介提供的内容想象出来的。受众生活在媒介营造的环境当中,电视、广播、报纸、新闻网站、移动互联平台等媒介传播给大众什么样的社会景象,受众便在大脑中形成什么样的世界认识,而这样的情况在移动互联时代更为明显。受众对于所处环境的认识,与真实环境之间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相符,当受众再次接受媒体传播的其他新闻信息时,会以这种对环境不全面、不相符的认识进行理解,直至最后认为媒体所描述的“环境”就是真实环境的本来样貌。(三)传受双方认知图式产生冲突。图式,是人脑中已有的知识经验的网络,一个人的全部图式组成一个人的认知结构,其中包括受众的经验、动机与兴趣、情绪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认知图式,受众有自我图式,记者有其所属团体的自我图式,还有对其他社会或民族团体的图式。记者在写作新闻文本时,是在自己的新闻框架或者媒介组织的媒体框架中对新闻事件进行选择,规划新闻报道的内容结构。当受众试图把记者所写文本中的新知识同化入现有的知识结构或解释既定环境时,会出现传受双方在认知图式上的不一致,从而导致文本想传达的内容被曲解,而受众在回顾自身认知图式时,却发现自身的理解并没有不当之处。认知图式的冲突让受众的知识储备产生偏差而不自知。

  三、受众认知偏见对虚假新闻传播的效应分析

  受众认知偏见的存在,使得受众在对真假新闻进行辨别时会模糊不清,以至于出现错误,真假不分。虚假新闻正是在这样的受众认知生态中不断地滋生和传播的。(一)受众认知偏见阻碍受众辨别新闻的真假。当受众接触到一则新闻时,应该分成两个步骤进行反应,第一步是先接受这则新闻,第二步是查证这则新闻的真实性。第一步是受众在下意识状态下都会发生的事情,然而第二步则不是一定会自然发生的。当新闻信息倾泻而来的时候,受众在惯性思维以及惰性的影响之下,对大多数新闻信息的处理只做了第一步,而没有做第二步。这必然导致受众对这则新闻的真假没有更深入的判断,因此有关灾害、暴力等虚假新闻得以大范围传播,新闻报道经常出现“反转”现象。2015年普利策奖非虚构类得主伊丽莎白•科尔伯特认为人类有一种“自我偏见”,“人类不会随便相信他人。如果将他人的观点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很容易发现他人观点的缺陷。然而,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却盲目相信自己的观点。”当新闻媒体传达的观点与受众自身所持有的信念相左时,这种偏见使受众更容易忽视这种新闻信息,接受支持他们原有信念的新闻信息,从而确认并加深自身所持观念的正确性。这完全符合受众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受众对于犯罪、灾害、事故等主题中存在的虚假新闻更加难以辨别,这是因为受众存在“负面偏见”。即使在同等强度的情况下,更负面的事物对受众的心理状态和过程的影响比中性或正面的事物更大。负面的信息反映了可能会威胁受众的安全或健康的外部世界的特征,所以,受众对这样的新闻信息非常敏感,这样可以使受众很快地对它们作出反应。正因为受众对负面、不利信息的过分关注,因此也就容易忽视新闻信息中更多重要的细节和背景信息,受众对于新闻信息的真假在这种情绪化的状态下已经难以辨别。(二)受众认知偏见促进虚假新闻的传播。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传播学院教授S.希亚姆•孙达尔(S.ShyamSundar)发现,假消息横行的关键原因是受众对消息源的可信度不够重视;同时,互联网和社交媒体迅速发展,信息量剧增、信息传播渠道多样化也使核查消息源的难度上升。为什么“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呢”?受众对于“熟悉”的事物更加容易接受,甚至“熟悉”可以战胜“理性”。消息源的可信度在这则新闻被广泛传播和接触之后已经很少有受众会多做猜疑,在网络信息量剧增、信息传播渠道多样化的状态下,这样的重复信息既易于接受,又能指导受众的行动,他们很乐意把这些新闻信息存进大脑中,并且坚信不疑。受众天生会被生动、异常、有感官冲击力的事物所吸引,这些事物轻易地就留存在受众的记忆中。受众喜欢“脑补”的认知模式,在遇到与记忆中类似的信息时,会马上激活曾经的记忆,并把这些信息揉进对当前所读到的新闻信息的理解当中,从稀缺的信息中总结出普遍意义,自行创造意义、归纳“中心思想”。因此,一些只为阅读量、流量而创作出来的诸如难民偷盗、难民强奸等虚假新闻迎合了受众的认知心理,受众会不假思索地认为“这就是真相”,其他与此相反的内容一定是错的。对于虚假新闻,官方会很多辟谣文章,然而,辟谣并非都有用,甚至大多数的辟谣文章发挥了相反的作用。2006年,密西根大学的布伦丹•奈恩(BrendanNyhan)和乔治亚州立大学的杰森•雷夫勒(JasonReifler)实验发现:如果更正的消息与受众原本的看法相违背,它反而会加深受众对错误信息的信任。更正信息就像是一把逆火的枪,没能射出子弹,打中谣言,却让真实的信息更加没有市场。阅读辟谣文章,往往需要受众接受大量新信息,而处理新信息(尤其是和自己的既有观点相左的新信息)会让受众的大脑产生抵触,受众在被动接受辟谣信息时会保护自己的既有观点不受外来信息的伤害。慢慢地,受众对自身观点的怀疑越来越少,甚至把自己的观点当作理所当然的事实。

  四、从认知角度抵抗虚假新闻的方法

  虚假新闻范文篇4

  关键词:泛娱乐化;职业操守;虚假新闻;公信力

  毋庸置疑,我们的新闻正在走向“泛娱乐化”。翻开一些报纸杂志,《网络色狼求色劫财》、《激情相约约来警察》、《漂亮女教师卖身救弟》之类的噱头充斥版面。打开广播电视,几乎在各个时段都能听到看到主持人用轻松调侃的语气播报的娱乐性新闻节目。对于媒介内容“泛娱乐化”及其带来的相关问题,引发了传媒业界的关注。2004年,《南方周末》发表的两篇文章《崔永元炮轰电视庸俗化》和《电视为什么不能庸俗化》,标志着这一讨论已经从专业问题扩大为一个公共性话题。笔者想就此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新闻“泛娱乐化”将使媒体丧失职业操守在市场经济发达、生活节奏加快、资源紧张的今天,市民需要更多的关怀。让市民暂时忘掉烦恼,并且能获得大量的信息来帮助克服现实中的烦恼,是会受到广大市民欢迎的。因此作为媒体来说,不仅要给受众提供信息,还应该增强服务意识,娱乐受众。从某种角度说,媒体内容的娱乐化也可以说是媒体人性化、新闻内容人性化的一种体现。

  虽然,我们的生活需要娱乐和轻松,媒体当然也不例外。但这种“泛娱乐”的新闻报道方式是不可取的。过分地强调新闻的娱乐功能,必然会影响到其它功能的有效发挥,使新闻报道走入“娱乐”歧途。笔者以为,作为一个社会人(受众),可以对坏人坏事、奇人奇事、怪人怪事产生浓厚的兴趣,也可以对那些坏人坏事、奇人奇事、怪人怪事产生浓厚兴趣的观众付之一笑,乃至随声附和、喝彩叫好。而作为一个媒体人,一个以守望社会良知为己任的新闻工作者,就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投其所好。以这种方式获取的高发行量、高收视率,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就是媒体见利忘义、“见死不救”的最好证据。

  二、新闻的“泛娱乐化”是虚假新闻的温床现代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对新闻事件的感知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大量新闻事件的传播实践证明,在如今竞争异常激烈的社会中,媒体之间的竞争也异常残酷,“适者生存”的生态法则同样在媒介中得以体现。有些大众传媒,为了提高收视率或发行量,获取丰厚的经济效益,已经不是单纯地聚集报道某新闻事件了,而是从各自媒体的特点出发,对新闻事件进行策划,并进行创意构思,通过娱乐化达到吸引受众眼球的目的。

  2003年11月6日,南京一家报纸上登出了一则很吸引人的报道——《美少女网上拍卖初吻》,讲的是一个网名叫“另类女子”的女孩,在西祠胡同网站“南京娱乐圈”BBS上公开拍卖自己的初吻,引发网上轩然大波。这名记者饶有兴趣地采写了此篇新闻,并在后续报道中称,这则新闻引起了不小反响。

  更值得担忧的是,不少媒体和从业人员在新闻娱乐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到了不惜造假的地步。2002年1月,一份国内知名的刊物登载了一条新闻——《女记者与“狼”共穴61天》。说的是山西的一个女记者,因为写批评性报道遭人报复,被人贩子拐卖到陕西一个山沟里呆了61天,最后被一个好心人解救。这条新闻后来被证明是一条十足的假新闻,完全是一个新闻杜撰出来的。这条新闻入选“2002年十大假新闻”。

  在市场经济时代,一些媒体和从业人员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使新闻逐渐演变成一种商业行为,社会正义让位于经济利益,职业道德屈从于受众眼球,最终使“娱乐”演变成“愚乐”。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的假新闻都被多家媒体转载,可以说,吸引受众眼球的目的确实是达到了。这也就能说明为什么假新闻频频出笼,越打假,假越多。

  三、新闻的“泛娱乐化”最终将使媒体丧失公信力新闻“泛娱乐化”的现象,表面上看是新闻工作者满足受众信息需求的需要,实际上是新闻工作者在“受众观”上的严重错位。

  这种错位直接导致受众潜意识里追求的猎奇刺激成了媒体不惜笔墨满足的目标。正因为如此,一系列缺乏人性关怀、失实、刻意编造的新闻,引发了全社会乃至全球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关注。

  诚然,媒体的“收视率”或“点击率”,对于扩大新闻宣传影响力,还是很有必要的,关键在于我们追求的“点击率”和“眼球新闻”,应当以新闻纪律为原则,以新闻事实为前提,以新闻职业道德为准绳。片面追求商业利益,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和庸俗需求,势必会违反新闻原则,违背职业道德,扭曲价值取向。娱乐化、媚俗化的报道用煽情、刺激、血腥等方式报道的犯罪新闻、灾害事件、名人趣事、日常事件等软性新闻,不会给人们的思想带来什么进步理念,广大受众也是不接受的。上海最近的一次民意测验中,有一个问题涉及到对现在的新闻媒体信任度,是不是能够完全相信现在的新闻媒介,有相当一部分上海市民选择了不能相信。这说明我们媒体的诚信力、公信力都在下降。失去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不可能使一个媒体保有长久的生命力。2002年香港的《东周刊》因为刊登刘嘉玲裸照事件被香港娱乐圈集体罢读,道德操守的丧失直接导致其成为香港第一家因一篇不良报道而导致关门的杂志,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在现代社会,新闻舆论是否能健康、自由地发展,直接关系着这个社会是否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更新的功能。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新闻记者对于维护社会正义更是作用突出,作为媒体、作为记者个人都应该对自己手中的权利有起码的责任感与良知,以新闻的力量推动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美国媒介文化研究者尼尔·波茨曼出版于20年前的著作《娱乐致死》,2004年被引介到中国后引起较大关注。波茨曼认为,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倾向将带来社会智力的集体下降。我们会如波茨曼所预言的那样,踏上“娱乐致死”的不归路吗?但愿这个问题不再是一场简单的是非辩论而成为人类对自身命运的终极追问。

  参考文献:[1]《南方周末》。2004(16)。

  [2]曹璐,吴缦。广播新闻业务。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3]任远。荧屏前的探索。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虚假新闻范文篇5

  关键词:虚假新闻;信息传播;职业道德

  一、虚假新闻对社会的危害

  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以“纸做的包子”为题,播出了记者暗访朝阳区一无照加工“纸箱馅包子”的新闻。节目播出后,北京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工商局立即派人检查并了解情况。7月l1日一l4日,北京市工商局等单位迅速部署,在朝阳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拉网式专项检查行动,却没有发现包子馅中含有纸纤维及其他违禁成分。随后调查人员发现,新闻“纸箱馅包子”存在虚构举报,未对包子和肉馅进行法定检测等疑点。7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成立专案组对此进行立案侦查。侦查发现,此节目内容是由北京电视台2007年新聘用人员訾北佳一手策划、编造的虚假新闻报道。一度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京城“纸箱馅包子”事件最终以“虚假新闻”收场,导演这起“闹剧”的北京电视台聘用记者訾北佳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18日晚,北京电视台为此在“北京新闻”中公开向社会道歉。无独有偶,假新闻“女儿状告爸爸的吻”“错位夫君夜换娇妻30年”等都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假新闻不仅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声誉。而且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误导舆论,危害社会。新闻报道具有舆论导向的社会功能,虚假新闻不仅浪费了受众的时间和精力,更使他们的感情受到欺骗和伤害,直至造成思想行为方面的误导,有碍整个社会的常态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虚假新闻轻则对社会公众形成误导,引发公众思想的混乱。重则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

  2)影响形象,丧失威信。虚假新闻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通常意义上说,新闻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传播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渠道,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从某种意义上说,新闻传达的是党和政府的声音。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虚假新闻不遏制,不仅对社会和受众伤害严重,对于新闻界自身的损害也是不言而喻的。虚假薪闻在破坏了人们对媒体信任的同时,也严重影响我们的党、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因此,虚假新闻是把双刃剑,既害人害己,又害社会。

  3)形成侵权伤害,造成经济损失。由于虚假新闻是不真实的,这往往会形成侵权,带来不必要的新闻官司。而虚假新闻的直接生产者——新闻工作者,轻则要被拉上“社会法庭”听候审判,重则可能要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二、导致虚假新闻出现的原因

  1)虚假新闻是媒体向受众献媚的产物。传播学专家认为,人们通常只接受感兴趣的新闻,绝大多数的假新闻是社会新闻,与具体生活中的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使有人怀疑,也很少会与报道者较真。其实从传播学角度看,受众应该说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他们有自己的喜好,对于各种信息也会有选择性地吸收。那些有轰动效应的假新闻屡屡出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就是因为这类新闻存在一定的受众市场。一些受众的文化水平和素质较低。还有一些人存有“窥私”“猎奇”等心理,这从另一个方面也促成了假新闻的泛滥。

  2)新闻造假难度低。假新闻屡禁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像“纸箱馅包子”这类新闻容易造假。记者先是想象一个新闻事件。接着找个“托儿”进行所谓的“采访”或“暗访”,然后再让所谓的“事件当事人”讲述经过,必要时用马赛克效果处理“事件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此外,对一些故事性的文字报道,造假就更容易了,无非是任意取个名字(还会煞有介事地宣称这是“化名”),随意给当事人安排一个籍贯、年龄、职业、长相,再胡乱编造一个让读者都感兴趣的故事。例如,“错位夫君夜换娇妻30年”就是由湖南省一无业青年想象而成,没有任何理论依据。

  3)行业自律的缺失。“纸箱馅包子”假新闻事件从表面上看是北京电视台“透明度”栏目组工作人员审稿不严、追求轰动效应造成的,但从更深的层次来看,是行业自律的缺失。行业自律不仅仅是一家新闻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还应包括同行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强有力的自律机制。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新闻行业的自律远没有发挥其监督功能。

  4)新闻工作者断章取义。断章取义是指不顾全篇文章或谈话的内容,孤立地取其中的一段话或一句话的意思。首先,很多年轻的记者,特别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记者。对于被采访人的语速把握不当,造成了记录上的遗漏(也许这位记者遗漏掉的正是话语中最核心的东西),这就会引起记者对于被采访人观点理解的偏差与错误,造成断章取义的不实报道问题。其次,很多记者在采访过程时对于被采访者一些重点词语印象深刻,而对于一些不是很有刺激性的语言往往忽视。比如说2008年年初流传的所谓“李咏把SHE说成是外国人”的传言,其实这就是只重视重点词语,忽视过程的结果,经仔细查阅其中的台词。这句话不是李咏说的,而且也没有引出SHE,所以这个报道的错误就是断章取义。

  三、消除虚假新闻的对策

  1)完善媒体的用人机制。媒体应该明确把关人的责任,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媒体都实行聘用制,这为人才的合理流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就是忽略了人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所以。媒体人不仅要具备熟练的业务技能,还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这就要求媒体在用人上必须严格把关。

  2)加强新闻法规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新闻法规是依法管理传播行为的主要依据,它具有法律强制性。加强新闻法规建设,不仅能保障新闻自由,而且还能惩处违法乱纪者,确保传播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惩。行业自律是媒体的自我约束,是由内而外的一种自觉行为。因此,新闻法规和行业自律的两相结合是从法律、政策、制度的高度对媒体的管理与约束,会有力地规范媒体的传播行为。

  3)牢固树立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观念。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是企业运转的核心追求。媒体的“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双重角色使得它不可能超脱这一追求之外。所以,媒体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是现代社会问题中应有之意,但媒体毕竟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社会效益永远高于经济效益,决不能牺牲社会效益谋求经济效益,否则无异于舍本逐末。

  虚假新闻范文篇6

  关键词:网络;假新闻

  假新闻在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中时有所见,近年来,在日益发达的网络、数字技术传播渠道中,假新闻也频频冒出,社会影响很坏。因此,必须对包括网络媒体在内所出现的所有假新闻,认清其实质及特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并努力清除,以保证新闻事业和大众传播健康发展。

  一、假新闻的社会危害及其产生根源

  假新闻是指与事实不符的新闻,包括现象不符和本质不符,也即基本事实不符和评价、议论不符。假新闻通过媒体传播,使受众获得错误资讯,影响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在现实社会中的行为,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带来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危害。

  下面,我们先看几个典型的假新闻案例

  2006年7月,“五胞胎”、“手机煮鸡蛋”等虚假新闻事件经由网络等媒体广为传播,为大众所称奇,最后被揭穿是假新闻后又予以辟谣。

  据2010年1月12日,新华网《新华视点》刊登《“中国最疯狂敛财的校长”为何状告网站?》一文:2009年8月份以来,一个题为“中国最疯狂敛财的校长:“曹鑫”的帖子开始在网上流传,并已被全国十多家网站转载。后经新蔡县纪委调查,没有发现曹鑫个人有经济问题,帖子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此后,曹鑫以网帖内容严重失实、网站拒绝删帖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发帖人及拒绝删帖的2个网站告上法庭。该文提出一个严肃而紧迫的问题:在互联网时代,网站应该怎样对帖子内容的真实性把关?一旦帖子失实,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两家网站承认帖子是从其他网站转载的,而自己没有再作核实,并说要求网站对每一条内容都进行核实,目前不可能做到。

  这类案例提醒我们假新闻扩散的一种新动向,即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成为传播假新闻的一大渠道和受灾区。

  假新闻带来的社会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1、假新闻对受众的“蒙骗性”通常而言,读者对媒体的公信力和社会责任感拥有极大的信心,假新闻一旦出笼到未被戳穿之前,往往不会怀疑(往往也无从怀疑),这就造成受众“群体受害”,形成受众认知上的偏差。尤其是在网络时代,假新闻因技术的优越更容易以讹传讹,从而加深对受众和现实社会的危害。

  2、假新闻对社会舆论导向的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干扰和破坏。一假新闻会影响舆论导向的正确性、一贯性,使正确的舆论导向受到削弱和破坏。

  3、假新闻对新闻报道生命力的戕害性。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力,而假新闻除了对受众造成“不明真相”的损害外,更对新闻必须真实、客观、准确的基本原则带来极大冲击,从而导致公众对新闻传播公信力的怀疑,而这种怀疑势必造成新闻传播的无效。以假新闻“纸包子”为例,当这则假新闻最初面世时,一贯关注食品安全的广大读者对报道中宣称的包子造假一事极为愤怒,但随着事件的深入调查,读者得知这一新闻报道本身才是一个虚假事件后,一下子从最初感谢媒体监督食品安全、感谢媒体拥有社会责任感转而对媒体公信力产生质疑。像这类社会影响很大的媒体制造假新闻事件,对媒体形象的打击应当说是致命的。

  4、假新闻对历史的不负责。假新闻不仅对当下社会也会对历史产生危害。2005年,北京有媒体报道称,一位读者在女儿小学四年级语文课奉中发现了一篇名为《钱被风刮跑以后》的课文,是一篇“著名”的假新闻。这篇假新闻讲述长春一个农民老大爷被自行车撞倒后,手中的钱被风吹散,于是路人纷纷“抢”钱交还老人,老人拿到钱后发现竞多出一张5元钞票,原来有人错把自己的钱也一块儿送给了老人。值得人们思索的是,对这样的假新闻,人们的认识竟会截然不同:一名小学老师认为,故事仅仅是载体,该“假新闻”不至于对孩子的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倪宁教授认为,在义务教育课本里出现假新闻不妥,“孩子长大后,如果发现小时候用以教育自己的所谓先进事迹是假的,那么对于他们的价值观会有直接的不良影响。”选编该课文的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辩称,选择这篇文章的出发点是好的,因文章出自权威媒体,一般不会有人去质疑其真实性。这篇假新闻造成的思想混乱已显而易见。这一事件提醒人们,防止假新闻要从长远计,应对当代和历史负责,不让假新闻溜进历史,扰乱历史。

  笔者认为,假新闻产生的根源主要有三:一是追名逐利恶意造假。一些个人(包括媒体从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或团体以通过媒体实现其追名逐利之目的,没有新闻就炮制新闻;或夸大其词,在客观事实上“添油加醋”,以凸显其“新闻性”,以求稿件见诸于媒体或上重要版面。二是新闻真实性原则意识缺失造成的防范不足所致。比如,随着媒体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媒体为求稿件和节目的轰动效应,一心追求所谓的新和奇,或追求所谓的独家报道,而淡化新闻真实性原则,疏于把关,造成假新闻顺利刊载。三是媒体的管理出现“不适应”和漏洞所造成。比如,由于网络媒体在技术层面显现出信息来源的“无根性”以及“自由人”群起的特殊性等特点,媒体对此出现管理滞后、缺失等“不适应”症状,使假新闻出现的渠道和可能性大为增加,同时也给假新闻的防范增添了很大的难度。

  二、网络时代防止假新闻的意义

  笔者认为,当前防止假新闻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适应信息社会中人们迅速增长的新闻(包括所需信息)需求,尽一切可能保证受众有一条获取新闻的通畅而安全(没有假新闻蒙骗)的路径。

  2、维护人们享有真实、可信赖新闻的权益。受众在获取“新闻产品”时不受“假冒伪劣”之害,如果一旦遭受其害,有实现权益维护的渠道,比如得到物质和精神赔偿。

  3、维护新闻报道的生命力,维护媒体公信力,维护党的新闻事业的主导地位和影响力。

  4、净化、优化新闻传播环境。从新闻制作、传播所涉及到的媒体和受众的诸多方面做起,识别假新闻(新闻制作过程中),消除假新闻(新闻传播前),“消毒”假新闻(假新闻一旦出笼后),与时俱进地创造良好的舆论空间和传播环境。同时应当明白,防止假新闻,既是全社会的需要,也是媒体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一个出假率高的媒体,将会失去公信力,遭到社会唾弃。

  三、网络时代防止假新闻的路径

  1强化主流媒体在太众传播中的主渠道作用

  事实证明,党报、党刊、党网等主流媒体的假新闻明显少于非主流媒体。一旦出现假新闻,受众一般会首先从党报、党刊、党网上寻找正确答案。所以,主流媒体的真实性和可靠度越高。非主流媒体的假新闻毒害就越低,甚至完全失去市场。这是从新闻主渠道作用这一源头来防止假新闻。

  还应该看到,主流媒体的主渠道作用,除了发挥对舆论的主导作用外,还体现在对新闻传播的引导作用上。对传统媒体的引导作用已经无需赘言,但对于网络传播,则可以通过“标杆”作用来引导,比如提倡网络新闻、博客、聊天、论坛、发帖等都要以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来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净化网络信息传播环境。

  2建立健全把关政策,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把关政策,提供制度保障,必须不断调整充实,提高针对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的“无疆界”特征、散播传递方式的特征及网络的“匿名效应”等,都在减弱甚至摧毁传统意义上“把关人”的作用。因此,在网络环境下对假新闻的把关就应当不断创新,以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3纯洁新闻队伍,强化专业人员的自律和媒体管理

  新闻专业队伍的防假重要性大于其它社会人员。纯洁新闻队伍,包括建立从业者准入制度,保证具有高素质的人员方能从事新闻工作;加强新闻专业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这是一项与时俱进的长期‘工作。专业人员的自律,包括忠实执行杜绝假新闻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受恶意制假者的名利引诱;自己不制作假新闻或参与他人制假等。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了《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2001年出台了《关于对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加强管理的通知》,都对虚假新闻提出了防止和处罚的措施。这些是从法规层面对新闻的制作源头和传播过程来防止假新闻。对媒体的管理,重点是对专业人员的管理,使团体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违法必究。

  笔者认为,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虽然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但如果网站放弃必要的核实和把关义务,则很容易发生侵权行为。因此,完善互联网管理机制,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而不是只有原则而缺乏实际有效措施的网络内容失实责任追究制度,刻不容缓。

  4强化防假的社会群体意识,培植全民防假社会“土壤”

  当前应当密切关注的一个新情况是,假新闻有所增加并较难监管的现象与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有直接关系。目前互联网的发展非常迅猛,据2009年7月16日的2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统计,我国网民已经达到3.38亿,手机上网人数达到1.55亿。从传播平台来看,在传统媒体之外,又增加了网络媒体(门户网站,社交网站、手机报、近期开通的3G手机等),新闻信息传播渠道呈现出多元化的局面。从新闻传播者来看,部分媒体除了采编队伍外,还培育了编外“报料者”队伍。此外,还有民间“DV”拍摄者、QQ空间和“BLOG”等,他们都成为新闻信息的传播者。有专家称,互联网开创了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传播者的时代。

  这种现象和趋势,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防止假新闻不是媒体一己之事,而是全社会人人有责。提出社会各界和全体人民防止假新闻,就不仅有了理论支持,也有了现实的落脚点,提出树立防止假新闻的社会群体意识,培植全民防假社会“土壤”(有文章称此为培育“全民把关人”)就势在必行。全民防止假新闻,对每个个体而言具有两重任务:第一,把自己管好,个人不制造和传递虚假或可疑的信息;第二,发现虚假或可疑信息,及时举报。鼓励主动验证和辟谣。

  虚假新闻范文篇7

  本文认为,虚假新闻分为两类:一类有特定指向,侵犯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类无特定指向,但有严重的危害性。读者桂运波诉《知音》一案出现后,人们应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进行理论反思。

  新闻打假的呼声,在中国现当代新闻史上可谓是历久不衰。然而,回望漫漫长路,新闻打假却遭遇尴尬:面对与己“无关”的虚假新闻,广大受众虽满腔义愤,但更多的是无奈和茫然。虚假新闻就在这样一种“集体无意识”中依然得以蔓延、肆虐。

  新闻打假难,难就难在虚假新闻形式的多样和权利主体的有时不明确上。从有无特定指向来看,虚假新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一类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前者在报道中有明确、真实的新闻当事人指向。后者在报道中没有指向某特定新闻当事人或其所指向的新闻当事人纯属虚假。对于前类虚假新闻,由于它往往侵犯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闻当事人一般会主动高举打假旗帜,因此,现实中这类虚假新闻也较好地得到了遏制。而对于后一类虚假新闻,由于法律规制存在着不足,加上业界和学界关注不够,其打击力度也明显较弱,这不能不给新闻打假蒙上一层不确定因素。《知音》一案的出现,使得如何认识和规制这类虚假新闻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

  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擦边球战术

  不断涌现的新闻侵权诉讼表明,虚假新闻不仅违背了新闻规律,同时也侵害了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有卷入新闻侵权法律纷争的可能。透过众多的案例可以看到,几乎所有涉诉的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均指向特定的新闻当事人。有的是在报道中指名道姓,以直露的方式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权。有的则没有指名道姓,但通过特定的时空关系和人物特征的描写可分辨出其新闻指向和侵害对象。

  也许是虚假新闻制造者从诸多的新闻官司中领悟到,制造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存在着侵权和被起诉的极大风险,于是,无特定指向这种“有惊无险”的虚假新闻便得以纷纷出笼。《45年前的恋人从死亡名单上走来》一文曾是前些年为许多媒体刊载的一长篇“纪实”通讯,文中讲述了黑龙江省海林市胜利乡一位叫王家政的战斗英雄与长沙姑娘许燕的生死恋情。此文颇为煽情动人。后经《黑龙江日报》记者纪秀英的调查,发现该篇“纪实”通讯纯属“纪虚”,不但许、王其人其事均属虚构,连海林市也无胜利这个乡。河南西峡县某人曾在办公室里炮制出两篇颇具现代意义的法制新闻,一是发表在1998年5月13日《人民法院报》上的《我要凭票看电影》一文,说西峡县某影院在放电影时发现观众只有三人便决定退票,为此一观众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影院单独为这位观众放一场电影。另一篇是发表在安徽一法制类刊物上的《滥用诉权案》一文,说一工人因被人错告使其经济和精神受损,转而起诉此人滥用诉权,最终法院判其胜诉并获赔偿1400元。

  以上几例皆属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该类新闻表面上言词凿凿,新闻要素一应俱全,实际上纯属虚构,这类报道的另一特征是“对事不对人”,它追求的是事件的煽情或事件所具有的轰动效应,它不以侵害新闻当事人为目的,实际上也因为其事件乃至人物、地点的子虚乌有构不上对特定新闻当事人的侵权。它使作者追名逐利的渴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又避免了新闻官司的烦扰,这也是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日益泛滥的缘由。

  尽管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没有或不能侵害新闻当事人的权益,但其危害性却很明显。个别媒体的虚假新闻不仅损害其自身信誉,而且还殃及整个传媒,危及整个传媒的发展前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使普通受众既花了不该花的钱,又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在感情上也受到了欺骗和伤害。另外,受众凭借对媒体的信任,在某些虚假新闻的误导下可能会做出错误的行为抉择,不仅使自身利益受损,甚至还可能有碍整个社会的常态发展。

  《知音》一案:普通受众渴求法律之剑

  2000年4月,与报道内容并无所涉的普通读者桂运波以被告刊登虚假纪实文章为由(其中有一些便是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将国内知名杂志《知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刊发虚假文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赔偿原告购买的刊有虚假文章的该杂志价款的一倍,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并公开向受骗读者赔礼道歉。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知音》杂志社在答辩中强调,商品和服务是《消法》保护的范畴,而报刊内容并非其保护范畴。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则持反对意见,认为报刊内容属《消法》的保护范畴。而民法专家何山认为,对于文字内容的虚假,除非是这一期杂志的大部分内容都是虚假的,单凭一两篇文章中部分的虚假,读者是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的,这有个量的标准。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和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当事人的条件,不具有适格的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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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音》一案给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作者和刊载媒体敲响了警钟:伴随着普通受众权利意识、法制意识的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从单纯的物质产品领域进入到精神产品领域,这种擦边球战术尽管没有侵害某特定新闻当事人的权益,但因其愚弄了一般受众,同样有被诉诸法律并受法律惩罚的可能。

  本案引发的争论和本案的一审判决表面上蕴含着这样一个问题,报刊的内容是否属《消法》的保护范畴?但其背后却蕴含了一些更深层次并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普通受众能否作为原告以“虚假新闻”为由提起诉讼?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现行法律对此类新闻的法律规制如何?又该如何规制这一类危害甚大却经常逍遥法外的虚假新闻?

  无报刊的内容是否属《消法》保护,《消法》并无明确规定。一期报刊中存在多少虚假内容算是质量瑕疵,法律并未界定其标准。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的确使普通受众从物质到精神上都受到伤害,但它究竟侵犯了普通受众的何种权利呢?现行立法在以上一些问题的模糊和疏漏直接导致了《知音》一案的一审结局,尽管本案已告一段落,但其争议仍在继续,留下的问题也未获解决。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危害性、对普通受众权益的侵犯性确乎是一个昭然的客观事实,而由于法律规制的不足致使普通受众的权益遭到冷落。《知音》一案再次表明:现实呼唤一部专门的新闻立法,新闻立法应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倍加关注!

  普通受众的诉权:必要且合理的外部规制

  防治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既要仰赖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的道德自律、新闻行业从业规范的约束,更要仰赖法律的规制。对于虚假新闻,我国在一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作了些规定。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办法》中规定,报刊刊登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的,应公开更正并消除影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将责令限期更正、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有关责任人员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显然这些规定或措施适用于各种虚假新闻,自然也对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有效。但这些规定或措施也有其特殊性:其一,它们本质上属于新闻出版部门的内部制约监督或法律规制。新闻监督和监督新闻同样重要,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是确保其有序、合法、文明运作,正确发挥其功效的必要前提。它需要普通受众的参与,广大普通受众的参与有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外部制约环境,使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具有一定的透明度,也利于彻底打击虚假新闻的产生和蔓延,并达到消除虚假新闻的目的。其二,尽管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属以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之列,但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仅是行政责任,受侵害的普通受众无法通过新闻记者或新闻媒体行政责任的负担,使其已然受损的权益能够得到弥补、恢复和赔偿。赋予普通受众以诉权,是弥补现行法律规制之不足的需要,它可使法院通过审判,让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制造者或刊登者承担民事责任,使普通受众在监督新闻媒体的同时又能维护自身的权益,从而有助于有效打击、遏制和消除这一类虚假新闻。

  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法律性质也决定了赋予普通受众以诉权具有合理性。笔者以为,从性质上看,刊登、出版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行为构成违约。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普通受众与新闻媒体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是普通受众通过购买这一交易行为而订立的,受众购得报刊后合同开始生效。依照买卖合同,买方即普通受众的义务是支付价款,他所享有的权利是取得报刊的所有权,并有权就所购买报刊的质量瑕疵追究卖方即新闻媒体的违约责任。提供质量合格的新闻报道为新闻媒介的基本义务。新闻报道的质量不仅体现其载体报刊杂志的纸张、装帧、印刷、错别字差错率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新闻报道的内容上。因为报刊的主要价值在于新闻报道的内容,而不是它的载体。读者的购买目的也并非在于新闻的载体“纸”,而是在于新闻报道的内容。对新闻报道内容的质量要求便是报道应具有的基本属性即新闻的真实性。只要出现了内容基本失实的新闻报道,无论一期报刊上有几篇,正如顾客所购的衣服不论它破了多少个洞,都应属质量瑕疵,属于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有时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传统的新闻侵权理论认为,新闻作品有特定的指向才构成新闻侵权。《知音》一案的出现使我们有必要对该项理论进行反思。

  民法的侵权行为理论可成为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是否属侵权新闻的判断标准。民事侵权行为法认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主体的主观过错。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民法的“帝王条款”,而且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的处理办法》等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无特定指向虚假新闻的作者在主观上对其作品的发表均属直接故意,对作品可能造成的侵害也持有故意或过失,刊载媒体同样存在故意或过失。至于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要构成侵权的另两个要件,以下例子可以证明。1999年《新闻出版报》曝光的虚假新闻———《神农架悬赏50万抓野人》,这一虚假新闻的幕后策划者为深圳“智慧鸟公司”,其真实目的是发行探险旅游卡。某公民在读过此类报道后,受其“50万悬赏”的误导,购买了探险旅游卡,结果发现是上当受骗。在此例中,该公民财产本不应受到的损害直接源于此文的误导,其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一目了然。

  以上分析足以说明,在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对普通受众形成误导,受众在该误导的指引下作出了错误的意思判断和不应有的行为时,无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构成了新闻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新闻侵权的特征与有特定指向的虚假新闻的侵权有所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一般受众的财产权,它使受众的财产不应减少的得到了减少,而后者侵权的直接客体是特定新闻当事人的人格权。

  虚假新闻范文篇8

  一、虚假新闻报道的表现及原因

  近年来,我市广大新闻工作者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近年来,在我市的新闻报道中,虽然还没发现有严重后果的虚假新闻报道的问题,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目前社会上极少数虚假新闻报道所产生的恶劣影响,给我们新闻工作造成了较大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胡编乱造的虚假报道。这类虚假新闻报道是由记者凭空编造,数量虽少,但影响极坏。比如,2004年11月7日,省外一些都市报刊发了《180万买宝马砸着玩》的报道,说成都一名四岁小孩在玩耍时,将一辆宝马车划伤,宝马车司机打了小孩一巴掌。随后,小孩的父亲带来了6辆奔驰600赶到现场,以180万买下这辆宝马车,并让人当场将其砸毁。经调查核实,这篇报道纯属胡编乱造。真实的情况是2004年11月6日,我省某报一名记者向报社交了稿件《180万买宝马砸起耍》后,采访中心值班主任签发到编辑中心,编辑中心将此稿件与省外媒体交换。稿件签发后不久,采访中心主任感觉该文存在不可信因素,立即与编辑中心主任商议并向值班总编汇报,初步确认这篇稿件为虚假新闻,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报社立即将稿件从稿件库中撤出,不刊发此稿。同时,迅速通知已经传稿的省外媒体,告之他们这篇稿件是虚假新闻,不要刊发。事后,报社成立了调查小组,经过多方查证,认定《180万宝马砸起耍》稿件系虚假新闻。2004年12月1日,这家报社对《180万宝马砸起耍》一文作者处以2000元罚款,并将其开除;同时对采访中心和编辑中心值班主任严格把关、堵住这条假新闻一事给予表扬。刊登这篇虚假新闻的省外媒体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2、捕风捉影的疑似新闻。这类虚假新闻报道是记者把小道消息,没有确定的事情写成新闻来报道。比如,2004年8月29日,我省某报刊发了《克林顿“追”莱妹到蓉城两人将于九十月份来华签售各自自传》一文,系该报实习记者采写的报道。然而,事情并未按报道所言发展,虽然记者后来又采访了有关人士,于2004年9月7日以《克林顿莱妹无缘相逢》为题,报道了克林顿因接受手术而暂时不能来华的消息,但从中反映出该报记者捕风捉影、“抢新闻”的问题。事后,该报社责成该记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报社通报批评。

  3、采访不实造成的虚假新闻。这类虚假新闻报道是记者采访作风不深入,未选取足够的采访对象作全面深入的了解,也未到有关部门核实造成的虚假新闻。比如,2004年11月8日,我省某报刊发的《带有禽流感病毒的羽绒服流入四川》,是该报记者从省羽绒工业协会的一位同志那里了解到,在重庆发现了来自“禽流感”高发地区用未经消毒羽毛填充的劣质羽绒服,而这种羽绒服在我省部分地区也有销售。记者对此事没有进行深入采访,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核实,就撰写了此稿,而编辑部门对涉及“禽流感”这样敏感性很强的报道也没有把好关,未经核实就发稿,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事情发生后,对该报社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4、刊登转发的虚假新闻。这类虚假新闻报道是媒体未经核实,转发了其他媒体刊登的虚假新闻。比如2003年5月,省外某报记者采写的《大学生现象的调查》,称在某地区高校中,至少有8%—10%的女大学生存在现象。后经查实,该报记者只是凭着几个自称是大学生女的讲述,就杜撰了这篇报道。而我省有两家报纸未经核实,转载了省外媒体报道的这篇虚假新闻,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了严肃处理。

  虽然虚假新闻报道数量很少见,但究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贯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不彻底,是虚假新闻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现在有些编辑记者放松了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学习,没有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本观点,即便知道一些基本概念,也是一知半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要求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准确、全面,而有些媒体却是片面、偏激,不考虑新闻的社会影响,没有以事物总体、本质和发展趋势上反映社会生活真实。有的媒体强调经济利益,淡化社会责任,为了取得报道的轰动效应,就不顾新闻的真实性了。特别是一些都市类报刊的记者,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淡漠,片面追求看点和经济效益,将基本事实、具体情节的真实抛到脑后,使虚假新闻得以产生。

  二是一线记者对自身要求不严,不到位,故意造假,追逐名利,是虚假新闻产生的关键原因。有的记者作风飘浮,不采、不访、不记、不写,靠泡会议、打电话采访,甚至干脆将写作意图告诉通讯员,由对方去采写,自己署个名字就行了。有些媒体和记者心态不正,故意炒作所谓的卖点,制造轰动效应。由于少数编辑记者抵制不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工作中见利忘义,弄虚作假。有的媒体实行记者收入与所发稿件的数量挂钩,有的记者为了出名获利,多拿报酬,明知不是事实也敢编造新闻来获取名利。

  三是违规采用互联网信息和偏听偏信社会小道消息。尽管早有规定,我们也反复强调新闻媒体一律不得从互联网上下载新闻消息,但是仍然有少数媒体违反规定,擅自从互联网上下载信息,并且不经核实就刊播,传播虚假新闻。有的新闻记者面对新闻素材不认真分析,不深入、不扎实、不全面、不核实,甚至偏听偏信社会传闻作为新闻线索加以使用,致使报道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者完全失实。

  四是新闻媒体的激烈竞争。随着新闻媒体数量的日益增加,同地媒体的竞争愈演愈烈。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媒体抢首发、抢独家新闻,给虚假新闻以可乘之机。

  五是媒体内部管理不完善,把关不严。有些新闻媒体内部管理不完善,对虚假新闻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甚至对发生的虚假新闻事件处理不严格,客观上纵容了造假行为。有的媒体把关不严,对新闻事实的核实、校对和签发上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三审制”。

  六是新闻队伍从业人员结构发生变化。随着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媒体的不断增多,出现了大量临时聘用的编辑记者。有的媒体把这些临时招聘人员看成打工者,只管用人,不愿下功夫培训,如果谁出了问题便辞退了事。而招聘的编辑记者也有少数人把自己的工作看成谋生手段,只想多挣钱,不惜炮制虚假新闻。

  二、加强学教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2003年11月,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市委高度重视,要求把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作为新闻战线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新闻队伍建设,践行“三贴近”原则,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的重大举措,扎实推进,深入开展。我市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治理“四大公害”,狠抓了学习教育培训。为此,市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于去年7月中旬举办了培训班,市级各新闻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和骨干记者56人参加了培训。市级各新闻单位也相继举办了各类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新闻采编业务骨干近1000人次。通过这些培训,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为治理虚假新闻报道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深化思想认识,把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作为新闻战线一项长期任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闻队伍,是办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关键,是新闻战线一项紧迫的、长期的战略任务。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是中央为加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闻宣传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新闻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新闻队伍的迫切需要。

  全市宣传管理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通过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新闻工作者在增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新闻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方面有明显提高;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性原则,把握正确导向方面有明显进步;在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新闻队伍形象方面有明显变化;在治理虚假新闻报道等“四大公害”方面有明显成效。公务员之家:

  学习教育能否收到实效,必须从思想上解决根本问题。去年我市“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市级各新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委宣传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组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去年4月份,省委宣传部在我市召开了全省“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我市开展“三项学习教育”的经验。这是对我市新闻宣传工作的肯定。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希望大家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改进我们的工作,推动我市“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以来,全市新闻单位根据市委宣传部等四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达67件,其中新制订规章制度34件,修订规章文件33件。初步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日报、晚报把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把用制度确保安全出报看作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对个别同志纪律差、业务弱、素质低的现状加以改变,重点帮助解决。同时出台了《日报社党组关于加强采编、广告、排印管理的补充规定》和制定了《报纸差错奖惩规定》以及《严禁有偿新闻的管理细则》。为堵住有偿新闻的源头,对企业需要整体形象宣传的一律标明“广而告之”。晚报在杜绝“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方面制定了四十条规定,人手一份。通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办报各个环节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做到关口前移,使各方面人员恪尽职守,将各种问题堵在见报之前。晚报还针对该报创刊时间短。人员结构新、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先后制度了《报纸差错奖惩规定》、《稿件送审制度》,建立了周评好稿制度、广告审核管理制度、财务审核管理、工作不落实通报等制度。此外,还对抄袭他人作品或写虚假新闻等行为制定了十条与工资奖励挂钩的考核办法。通过奖励机制的建立对差错奖惩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跟踪考核、违规者罚、有功者奖,使晚报的办报质量有明显提高,差错率明显下降。日报在制止和杜绝虚假新闻方面的工作受到了省委宣传部的好评,郑晓幸副部长在讲话中多次提到的新闻宣传工作。

  2、狠抓正反典型,严查违规行为。配合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我市各新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学习身边的人和事的活动,对学习好、工作好、遵章守纪、业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日报、晚报对年初评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成绩突出的记者进行了表彰奖励,并对10名工作上进、有突出业绩的员工给予加薪奖励。日报、晚报在对违规违纪人员上一是敏锐、二是认真、三是敢于逗硬,只有这样才能管住、管好队伍,净化版面、视面。广播电台利用本单位涌现出的两位女记者在采访中拒收红包的好典型对职工们进行教育。电视台、广电报也总结推广本单位的先进典型,收到较好较果。

  各单位在抓学习好典型的同时,开展了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对个别不自律、不正派、不诚信、不遵章守纪的人和事,不护短、不遮丑,发现一起就认真查处一起。日报对违规违纪、工作不认真、不踏实的人进行个别谈话,警告或通报,对屡教不改、业绩平平的人进行适当调整。晚报对工作不负责、不诚实、找借口利用工作时间行个人之私,经多次教育帮助无效的原夜编部主任给予辞退处理。同时,该报还要求大家从前年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集中整顿中因严重违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违反晚报规章制度被公开登报开除的记者吴小飞,广告部业务员靳小东这两个反面典型身上汲取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

  近年来,我市经过对虚假新闻报道等“四大公害”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虚假新闻报道的时有发生,对新闻事业的伤害却很大,严重影响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因此,各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宣传管理部门和各新闻单位的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到虚假新闻给新闻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这不但会影响新闻媒体的声誉,还会影响新闻事业的整体形象,甚至影响到良好的舆论环境。今年初市委宣传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新闻单位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新闻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求全市各新闻单位采编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和我市制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维护新闻工作的崇高声誉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广电、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虚假新闻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虚假新闻报道。

  全市各新闻单位对制止虚假新闻报道要高度重视,把教育引导编辑记者自觉抵制虚假新闻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点,认真制定本单位杜绝虚假新闻报道的实施细则,明确奖惩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全市新闻从业人员要牢牢坚持新闻真实性这个原则,自觉抵制虚假新闻,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增强维护新闻真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我的理解,标是在发现和处理问题上,本是在人的灵魂深处,那就是从根本上筑牢防止虚假新闻产生的大堤。治理虚假新闻报道,既要立足当前,做好短期安排,探索治标之法,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又要着眼长远,探索治本之策,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新闻媒体要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提高把关意识,自觉抵制各种含有不良内容广告。一是各新闻单位要在广告从业人员中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广告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坚定性。二是各区县宣传、广电、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坚持广告内容审检工作,安排专人对广告内容层层把关,对未经审检的不良广告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广告审查员的职责和义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广告审查员权职到位,使“一票否决制”落到实处。四是新闻单位要坚持总编辑、台长负责制。总编辑、台长要对广告版面内容导向切实负起责任,不得交由广告公司代行终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不良广告要追究新闻媒体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文化娱乐生活、体育、经济等虚假新闻的多发区,是当前治理虚假新闻的重点领域。对从事这类报道的编辑记者要特别加强教育,对出现虚假失实报道的要及时查处。各新闻单位要完善稿件审核签发程序,强化编辑责任,建立编辑、部分负责人、值班总编三级审稿制度,如果发现有失实嫌疑的稿件,一律核实后再发,对有些不好判别真伪或把握不准的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定。各新闻单位要建立通讯员、特约作者、自由撰稿人来稿管理和转载稿件的核实程序,进一步规范社会自由撰稿人来稿的管理,防止和杜绝虚假新闻的传播。各新闻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虚假新闻的监督、举报和投诉,今后,凡出现虚假新闻报道的媒体要用同等版面时段、同等篇幅予以更正和道歉,以此表明我们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的态度。

  加强新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是根治虚假新闻报道的治本之策。当前特别是要在广大新闻从业人员中打牢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论根底,加深对党的新闻工作方针政策的理解,使广大编辑记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提高自身修养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增强维护新闻真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虚假新闻范文篇9

  关键字:虚假新闻社会影响新闻事实

  1分析

  在近年来由各种工商企业、公关机构、利益集团等策划推出的“新闻策划”、“事件营销”、“媒介事件策划”等日趋多见的形势下,《新闻记者》杂志重新发出“商业炒作算不算新闻造假”的追问,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其实,从理论上溯源,早在前些年“新闻策划”的论争中,新闻学界对此就有过基本的共识。那就是,对所谓“新闻策划”、“事件营销”、“媒介事件策划”等商业炒作活动,媒体并非完全不能报道,但关键是要坚守真实性原则等职业规范和客观报道等专业理念,不搞“有偿新闻”,不要受利益的诱惑而充当商业炒作者的“吹鼓手”。令人汗颜的是,在利益面前,我国的媒体太禁不起诱惑了!正如《新闻记者》同仁的喟叹:“如今反思,我们过于善良,高估了媒体人的自律力”。而更值得新闻界检讨和反思的是,面对此起彼伏的商业炒作,媒体不但放弃了对一些低俗的商业炒作活动的监督、批评,甚至主动参与,“以能分一杯羹为幸事”。而即使参与炒作的劣迹东窗事发,相关媒体及新闻采编人员不但毫无羞愧之意,反而百般狡辩。如《新闻记者》在2008年“十大假新闻”之七《比尔•盖茨花亿元租房看奥运》的点评中指出,假新闻“制造者”所属的《成都商报》体育新闻部相关人士竞在与新浪科技连线时连连喊冤,坚持否认该报道是假新闻。如此大言不惭地直呼“冤枉”,简直令人怀疑其智商。且不说素有全身心投入慈善美誉的盖茨根本不会干这种事,而且不到700平米的一套房子一年租金却要1亿元天价,怎么可能?不知这位记者是否学过算术,就按700平米计算,年租金也是14.28万/平方米,月租金是近1.2万/平方米,这比全世界最贵的租价也高出几十倍。记者还好意思说自己不知道这是假的!难道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1.1探究假新闻的判定标准

  其实就是要清晰界定虚假新闻④和真实新闻各自的内涵,明确两者之间的“分水岭”。在这个问题上,近年来一些新闻理论学者提出了不少“新观点”,如:(1为“只要不是主观故意的凭空捏造,即使新闻内容严重失实,也不是虚假新闻”;(2以为应该区分“假新闻”和“虚假新闻”,并界定“虚假新闻”包括了完全捏造的“假新闻”和有一定事实根据但没全面、正确、恰当报道新闻事实的“失实新闻”④;(3,认为“虚假新闻有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的表现”;(4)认为“新闻报道不仅要做到微观、具体、现象/表象的真实,还要做到宏观、整体、本质的真实”的“宏观真实”、“整体真实”、“本质真实”论点;(5人为“新闻报道只要有消息来源、有事实依据,便是真实的”的“来源真实”或“依据真实”论点;(6为“新闻报道只要有消息来源、有事实依据,便是真实的”的“来源真实”或“依据真实”论点;(7)认为“新闻真实不是客观真实,而是逻辑真实”的“逻辑真实”论点;(8)认为“新闻真实只能是一种过程中的真实,是一种在不断发展变化中的动态真实”的“过程真实”、“动态真实”论点;(9)“由于缺乏对事实本质深刻把握”等原因而造成的“隐性失实”论点。

  1.2转载同样要承担核实责任

  这不仅是国际新闻界的实践惯例,是我国新闻学界和业界的共识,更是主管机关的明文规定。那些转载了虚假新闻却不认错的媒体,无非是一种狡辩和抵赖。在这个问题上,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是:转载媒体是承担与原发媒体同样的核实责任,还是承担一些相对减轻的核实责任?尽管主管机关的文件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做出转载可减轻核实责任的规定,但近年来,在新闻理论探讨中却有一些学者多次提出对转载媒体应适当减轻核实责任;在因转载虚假新闻而导致的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也出现了判决转载媒体承担相对减轻的核实责任的判例.

  1.3对困惑四“重大题材的新闻摄影作品是否允许PS”的辨析

  任何新闻摄影作品都不允许Ps,重大题材的新闻摄影作品当然也不例外。这早已是新闻摄影界的共识。而2008年某部级通讯社发出的几张经PS处理过的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新闻照片,已然造成了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肆意PS的不良风气如不能及时纠正,不但这家通讯社的公信力会荡然无存,整个中国新闻界的声誉也将受到严重影响。道理很简单,如果只是为了让画面看起来更漂亮,就可以把无关影像添加到新闻照片中,或只是为了突出国家领导人形象,就可以把在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影像随意删除,那么,谁都有理由怀疑:他们会不会出于更多、更为必要的原因Ps更多的“新闻照片”。

  2反思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随着信息观念、竞争意识的日益增强,新闻媒体以其传播速度快、信息范围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青睐。新闻工作者无论走到哪里,不仅吃住不愁,而且备受“关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的新闻工作者忘记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忘记了应有的思想道德素质,把人们的尊重当成获取个人利益的铺路石。有的忙于赶场子、抄稿子、挣票子有的搞“有偿新闻”、“钱稿交易”,等等。所有这些,极大地损害了新闻工作者的威信和形象。有关统计部门曾对种不同服务窗口的社会形象作过民意测验和调查,结果记者排在位以后。可见,与新闻媒体日益显示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相比,新闻工作者这种形象上的反差是极不协调的。它客观上要求我们在提高新闻工作者业务素质的同时,也要抓好人格素质的培养。

  2.1规范采访活动是确保新闻

  真实的重要保障。报刊出版单位要制订采编人员从事采编活动的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报刊出版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新闻报道的内部选题报批制度、采访安排计划和新闻稿件审签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访编辑流程,完善稿件三审制度;记者开展采访活动必须认真核实新闻消息来源,主动出示新闻记者证,全面采访新闻当事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记者报道新闻事件必须进行实地采访,严禁依据道听途说制造或编写新闻,不得凭借猜测想象改变或歪曲新闻事实,杜绝无中生有、胡编乱造,严禁采编人员滥用舆论监督权,严禁采编人员利用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2.2严格审核转载内容是防止

  虚假、失实报道扩大传播的重要环节。转载新闻报道必须事先核实,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新闻转载的审核管理制度。报刊转载新闻报道事先必须核实,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后方可转载,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严禁歪曲原新闻报道事实、擅自编写或改变原新闻报道内容的行为。完善问责制度是遏制虚假、失实报道的重要手段。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因记者采访不深入、不全面、不客观导致报道失实的,报刊总编辑要代表单位在本报刊上公开道歉,报刊出版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记者未实地采访,仅凭道听途说编写虚假报道的,报刊总编辑要代表单位通过本报刊和当地两家以上主要媒体公开道歉,报刊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主要负责人以及记者、责任编辑、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公共利益的,报刊总编辑应引咎辞职,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负责人责任;因未核实转载虚假、失实报道的,报刊总编辑要代表单位在本报刊上公开道歉,报刊出版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支持受害方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2.3、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所属报刊的导向管理

  建立健全报刊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报刊虚假、失实报道,严肃处理刊载虚假新闻的相关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虚假、失实报道,责令有关报刊公开更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报刊做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经查实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要给予警告,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新闻记者证,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报刊负责人做出处理。

  3.结论

  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强化奉献意识。我们新闻工作者从事的是世界上最辛苦的职业之一。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的工作负荷研究人员曾对近巧种职业进行分析研究,最后评定记者职业排在矿工和警察之后居第三位,是最艰苦的职业之一。为了向广大受众奉献一流的精品,记者必须身临其境、亲身体验,必须大公无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著名老记者田流曾经说过,“一个私心杂念很重的人,是写不好大公无私的人的一个贪生怕死的人,是写不好为革命献身的无畏战士的一个贪图安逸和享受的人,绝对写不出吃苦在先、享受在后的共产党员的本色。”年轻的“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徐滔,正是自告奋勇,冒着生命危险帮助警方敲开犯罪分子的大门,才拍摄到了迎着歹徒冲过去的惊险镜头《新华日报》摄影记者于惠通在年南京炼油厂火灾时,正是站在齐跨深的油水里,在距大火仅两三米处举起相机,才拍到了现场感很强的图片。所有这些,没有不畏艰险、不怕吃苦的牺牲奉献精神是绝对做不到的。而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在向人们展示这些新闻精品的同时,也展示了自己无私无畏、乐于奉献的崇高人格。人们喜爱他们的作品,与这些作品中融入了他们高尚的人格力量有着极大的关系。因此,广大新闻工作者要牢固树立献身真理、献身事业的坚强意志,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为了人民的利益,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只有这样,才能写出人民喜闻乐见的精品,树立新闻事业和新闻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像。

  参考文献:

  [1]钟楚.出版要闻[J].中国出版,2005,(09)

  [2]唐冈.《福建文学》进入“中国期刊方阵”[J].福建文学,2001,(12)

  [3]王立英.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新闻出版系统反腐倡廉工作[J].中国出版,2005,(09)[4]林晓芳.人事变动信息[J].出版参考,2005,(33)

  [5]本刊记者.《中国新闻出版报》浙江记者站挂牌[J].新闻实践,2008,(05)

  [6]重要启事[J].卫生职业教育,2005,(18)

  [7]2005年-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纲要[J].中国出版,2005,(11)

  [8]龙新民同志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J].传媒,2006,(01)

  [9]邹浩.两岸四地共拓华文通路[J].出版参考,2005,(25)

  [10]钟河.第十二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侧记[J].中小学教材教学,2005,(10)

  [11]张艳楠,郑元元.浅谈体育新闻的虚假报道[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02)

  [12]陈崇山,卜卫.中国女新闻工作者的现状与发展[J].妇女研究论丛,1996,(03)

  [13]王乔富.新闻工作者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J].创造,1998,(04)

  [14]钟华.新闻工作者要加强职业修养[J].学习导报,2001,(04)

  [15]向三位英雄的新闻工作者致敬[J].支部建设,1999,(05)

  [16]省市新闻工作者欢庆记者节[J].党的生活,2000,(12)

  [17]罗菊芳.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J].攀登,2004,(03)

  [18]喻国明.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与职业道德调查报告[J].民主与科学,1998,(03)

  虚假新闻范文篇10

  近年来,虚假新闻屡屡出现、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最为严重的是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临时人员訾北佳制造的“纸馅包子”事件,将假新闻推向了高潮。虚假新闻的出现,主要是一些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忘却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竭尽一切努力,以确保新闻的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新闻宗旨和理念。因此,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铲除虚假新闻的根本途径。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要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新闻职业道德只有通过精神上的自我约束才能起作用。因此媒体要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一个新闻工作者真正懂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竭尽全力保证新闻的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是每个新闻人的责任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新闻观,在新闻实践活动中,自觉地遵循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要求,将其转化为正确的职业行为。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失范问题,减少虚假新闻。新闻工作者要接受道德教育,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境界。在工作中,杜绝以职谋私的行为,服从社会利益。要自觉抵制虚假新闻。对于记者来说,就是要在新闻现场,不道听途说,不捕风捉影,不到现场不报道,有时候眼见的耳听的也不一定为实,还必须从其他渠道去核实,去印证。对那些重大题材,对那些影响较大的新闻,一律奉行核实的原则,宁可牺牲新闻的时效,也要保证新闻的真实。

  我国曾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过6次大规模的调查,这些调查表明,我国新闻工作者虽然在建立新型职业道德方面已具有一个良好的思想认识基础,但有相当部分新闻工作者没有做出相应的新闻道德行为。根本的内在原因在于这些新闻工作者缺乏与新闻道德认识相应的道德情感,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新闻道德建设,要解决这种新闻道德困境,必须以新闻工作者的道德情感培育为着力点。其目标从个体层面而言是道德的内化和人格的提升,从社会层面而言是整个行业正义感的凸现。当前,新闻工作者道德情感方式的优化及新闻正义感的凸现,应以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价值导向,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带头实践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做积极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道德情感培育是一个个体与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不能完全依赖于个体的修养,必须有社会的参与。从我国新闻道德实践出发,要培养和提高新闻工作者的道德情感,必须着力于道德教化的深度走向、道德环境的优化、健全道德赏罚机制。

  另外,各新闻单位还应贯彻落实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紧密结合新闻队伍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和作风实际,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逐步引向深入。

  建立和健全新闻监督机制

  上个世纪末,我国新闻界就已经有了明确的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和要求。早在1997年1月,全国记协就公布了《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的公告》,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监督。为此,全国记协还树立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在内的41家新闻机构作为“精神文明示范单位”,以促进全国新闻界的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但是同样收效甚微。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规章制度的执行常常出现‘梗阻’,导致对教育后的效果检验和行为监督缺少相应的手段,而流于形式的现象。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的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自律,应当在完善和加强监督机制上多下功夫,要强化对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职业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加大督察结果的处罚力度,以形成一个健全、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当前在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上,应逐步形成一套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软约束与硬约束相结合、内部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总结解决问题的经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采编播责任制度、广告收费制度、新闻阅评制度、违规违纪警告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要继续深化新闻单位内部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平等竞争、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

  笔者认为,当前应该建立完善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考核制度、稿件核实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制度和新闻评议制度等。目前媒体除了考核发稿量编稿量之外,还要考核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情况,把对职业道德的要求与岗位职责挂钩,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而一些媒体出现虚假新闻,主要原因是对自己编发的稿件没有核实。多些核实意识,多些求证意识,才能减少或杜绝虚假新闻出现的可能,在这方面有些媒体做得较好,他们要求批评性稿件必须与被批评者见面核实。同时,还可建立新闻编辑负责制,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另外,杜绝虚假新闻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客观地说,新闻媒体对别的行业的造假行为,监督多、批评多。但面对自身造假,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很弱,这对造假行为是一种变相的放任,不利于形成“造假可耻、造假必受制裁”的氛围。因此,新闻媒体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虚假新闻的监督、举报和投诉,形成公开道歉制度。凡出现虚假失实报道,要予以更正和道歉,并公开刊登采写虚假新闻的记者的检查,这既表明新闻界对虚假新闻的态度,也是对受众负责,对党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而新闻评议制度,可由新闻行业机构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士,如社(台)长、总编、发行(制作、出版)人、经理人组成,也可以由新闻界和其它各界(司法及社会群众团体等)的代表联合组成,对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评议。在建立新闻评议制度方面,我们不妨借鉴一下国外风行的新闻评议会制度,受理社会公众对涉及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行为的投诉、申诉案件,监督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执行评议会做出的裁决,拥有处罚权的评议会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警告、记过、罚款、开除等处罚。

  加快新闻道德立法的步伐

  目前,新闻道德对新闻记者的行为和新闻报道的要求实在是基本的,它规范的是记者忠实报道社会生活和认真对待公民精神权利的基本义务。而中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公务员条例中,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的法律规定。新闻职业道德的监督制度与监督机制必须是刚性的,而最为理性化的刚性制度就是法律,然而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行业方面的法律。目前我国的新闻道德规范里,留存的多是党建观念,少见行业制度理性,底线道德构建不全面,本该与一些底线道德观念相应产生的法律理念更是付之阙如,比如在隐私权、公开权、公众人物、消息来源隐匿权等方面。而最为当紧的是,应该将反对虚假新闻和有偿新闻、保护消息来源等底线伦理规范实行法律运作。  “你一定不知道”、“大真相”、“大揭秘”……相信我们每个人都见过带这些字眼的新闻,也对其中有理有据的内容感到好奇。可我们在面对这些并不了解的“事实”时,可曾想过这所谓的真相,却是另一个谎言?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进入自媒体时代,人们每天接收到的信息可谓爆炸性的。这对于我们而言,既有信息福利,也有因虚假信息而带来的麻烦。真实与谎言交织,善意与良知缺失,新闻、娱乐等媒体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处。

  而就在今年,虚假信息的浪潮一波接一波:大凉山的孩子十年没吃过肉?事实却是那里的孩子全都能吃上营养餐;演员乔任梁被虐待致死?事实上他是因抑郁症而自杀的;吃盐能防止核辐射?根本是危言耸听!……原本的真实,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一点点地被添油加醋,一点点地被谣言扼杀扭曲,这时谣言的恶劣影响已近覆水难收了。

  传播谣言的始作俑者固然可恨,可我们更多时候竟也成为其帮凶,为“假真相”推波助澜。人总有猎奇心理,迫使他们去了解、传播未知的事物。以讹传讹,辗转无穷,谣言不胫而走,“假”变“真”,猛于虎矣。

  “见未真,勿轻言;知为的,勿轻传。”对于对应的人、事、物,如果我们只是一个无知者,那么就应保持一个局外人的身份,不知、不言,不随意应和大众言论,以免增强错误的舆论煽动力;而知情者,则需要站出来,引导正确的舆论。正如鲁迅先生所写的那个铁笼一样,现代社会更需要一个个振臂高呼者站出来,言其所知,揭露事实,让真相跑在谣言前面。

  在童话中,说谎的匹诺曹鼻子会变长,而同样的,在现实中,说谎造谣者也应受到相应的惩罚。法律的空白给谣言的扩散提供了可乘之机。新的传播环境下,东窗事发后才采取处理已然不可取,应对质疑的声音及时作出回应,对其主动说、尽快说、如实说,让真相挤压谣言的生存空间,让谣言“见光死”。

  谣言是一支凭着推测、猜疑和臆度吹响的`笛子,那么真相应做那双折断笛子的大手。让真相跑赢谣言,我们需要作俑者知错而退,不知者闭口缄默,知者言其所知,智者振臂高呼,监督者有所作为,那么“假真相”也就不攻自破了。

  Recently the phenomenon that young people make irresponsible comments on somebody or something on the internet before knowing the real truth has aroused wide concern. From my point of view, it’s immoral for some media to mislead young people by reporting hot news without any evidence in order to gain more exposure.

  The following measures can be taken to avoid this phenomenon. To begin with, authorities should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news media so as to reduce the spread of misinform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news media which publish false news to draw people’s attention must be punished. Besides, the news media should always adopt a responsible attitude towards news. Most importantly, young people should be taught to develop the ability of identifying false information.

  To sum up, the random dissemination of false information has a very bad effect on society. Therefore, authorities, the news media and young people should strive to address the problem. Only in this way will the society be more harmonious.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1)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

  —骗子以未收到货款或提出要汇款到一定数目方能将以前款项退还等各种理由迫使事主多次汇款。

  —骗子用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事主收货后连呼上当,叫苦不堪。

  二、冒充熟人诈骗

  部分大学生到异地求学,使得不法分子趁机利用父母的担心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骗子自称是学生的某位老师,常以学生生病,急需住院或手术为由,要求家长汇款。

  冒充QQ好友借钱--骗子使用黑客程序破解用户密码,然后张冠李戴冒名顶替向事主的QQ好友借钱,要先与朋友通过打电话等途径取得联系,防止被骗。

  网络时代。请摆脱无知心理,多一份明辨意识。让谣言止于唇齿。

  网络时代,请摆脱凑热闹心理。多一份责任意识,让谣言止于唇齿。

  转发一下就会引发朋友圈的一片围观。点赞一下,评论一下就会引发无数人的应和。这个时代。创造出这样的交流方式,给我们带来便利,同时。确实也给谣言提供沃土与温床。多少怀着凑热闹的心理对一件骇人听闻的事情。进行转发。结果却被证实是流言蜚语。倘若人人都有一份责任意识。知道话不能乱说。或许就会少发生一些类似于女大学生撞人逃逸。狂犬疫苗含有毒素。男子扶起摔倒老人惨遭讹。这样的谣言风行一时的情况了吧?

  网络时代,请摆脱。猎奇心理。多一份求实意识。让谣言止于唇齿。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这也促使了许多人利用高科技诈骗钱财,破坏人们的财产利益。现在的骗子无处不在,甚至就在你身边,可要多加小心你的口袋哦!

  当今最为广泛的诈骗方法无非就是冒充“朋友”向你发QQ信息、打电话、发短信,“我遇难了!”拜托你马上“救急”汇款。看在朋友的份上,你汇了款后才得知你的“朋友”已经逃之夭夭。最后,遇难反成自己!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就是冒充公安机关逮捕你这个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说你****,xxx等罪案,再通过打电话和发信息的方式,步步引诱,甚至绑票赎金,将银行账号的钱转走。“公安机关”反成“嫌疑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无语伦次!

  令人最不可思议的还是“欠费”,电话欠费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却还是有许多诈骗发生:我是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您的电话、电视、宽带账户欠费了,请缴纳“滞纳金”!没想到“滞纳金”最后进了骗子的腰包。

  “天上掉钱啦!”你在街头发现一大笔钱,跑去捡起。谁知,骗子在假钱上下药,趁你昏迷之时,取走所有的贵重物品,当你起来以后,发现财物被骗子一扫而空,后悔莫及啊!你见过天上掉钱吗?做事还是谨慎为好!

  骗子无处不在,利用数不胜数的手段处处诈骗,千方百计,步步引诱,你时刻小心着吗?防止诈骗,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哟!只要我们处理得当,就一定不会上那些可恶诈骗团的“入党申请书鱼钩”了。

  小心“防”诈骗,安全“0”距离,只要我们谨慎行事,捂紧口袋,正确判断,就能远离诈骗,远离骗子!防止诈骗,从我做起,欧耶!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但这也促使了许多人利用高科技诈骗钱财,破坏人们的财产利益。现在的骗子无处不在,甚至就在你身边,可要多加小心你的口袋哦!

  当今最为广泛的诈骗方法无非就是冒充“朋友”向你发QQ信息、打电话、发短信,“我遇难了!”拜托你马上“救急”汇款。看在朋友的份上,你汇了款后才得知你的“朋友”已经逃之夭夭。最后,遇难反成自己!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就是冒充公安机关逮捕你这个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说你绑架,xxx等罪案,再通过打电话和发信息的方式,步步引诱,甚至绑票赎金,将银行账号的钱转走。“公安机关”反成“嫌疑犯”!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无语伦次!

  “你中大奖啦!”这是最为普遍的诈骗方式,骗子往往冒充“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等知名节目,传来佳音,你中大奖,只要交一点“保险费”,“税金”就可以领取大奖,机会不容错过,再不来就没有啦!你付费以后,“大奖”消失的无影无踪。看来,这就是贪小便宜的“大奖”吧!

  令人最不可思议的还是“欠费”,电话欠费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但却还是有许多诈骗发生:我是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您的电话、电视、宽带账户欠费了,请缴纳“滞纳金”!没想到“滞纳金”最后进了骗子的腰包。

  “天上掉钱啦!”你在街头发现一大笔钱,跑去捡起。谁知,骗子在假钱上下药,趁你昏迷之时,取走所有的贵重物品,当你起来以后,发现财物被骗子一扫而空,后悔莫及啊!你见过天上掉钱吗?做事还是谨慎为好!

  骗子无处不在,利用数不胜数的手段处处诈骗,千方百计,步步引诱,你时刻小心着吗?防止诈骗,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哟!只要我们处理得当,就一定不会上那些可恶诈骗团的“鱼钩”了。

  小心“防”诈骗,安全“0”距离,只要我们谨慎行事,捂紧口袋,正确判断,就能远离诈骗,远离骗子!防止诈骗,从我做起,欧耶!

  (1)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

  —骗子以未收到货款或提出要汇款到一定数目方能将以前款项退还等各种理由迫使事主多次汇款。

  —骗子用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事主****后连呼上当,叫苦不堪。

  二、冒充熟人诈骗

  部分大学生到异地求学,使得不法分子趁机利用父母的担心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骗子自称是学生的某位老师,常以学生生病,急需住院或手术为由,要求家长汇款。

  冒充QQ好友借钱--骗子使用黑客程序破解用户密码,然后张冠李戴冒名顶替向事主的QQ好友借钱,要先与朋友通过打电话等途径取得联系,防止被骗。  作文分数的高低表达了我们写作能力的水平,通过作文的写作可以使我们内心的情感及时记录,下面是小淘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虚假新闻作文5篇,感谢您的参阅。

  岁末年初,一场突入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来到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它的到来牵动着亿万人民的心,全世界的目光都聚集在中国中心的城市“武汉”。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然而在近期搜集新闻的过程中,我发现关于疫情的新闻还是比较多的。但是却有不法分子假以“知情者”和“土专家”的身份在网上发表不实传言与谣言,和国家唱反调。

  近期我在网上看到一条这样的新闻。江苏南通饭店有两例输入性病例,是从英国回来的。其中丈夫叫“张某某”他是做包子的员工。有人传言他感染了病毒,当地人民都吓得不敢去饭店吃饭。经过核实患者张某某,男36岁,南通市崇川区人。3月24日自伦敦出发至上海入境,3月25日按境外人员转流程接转回南通。经过核酸检测后并无异样。

  所以在我们看到这样的信息后,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让虚假信息就停在自己的手机中。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如果我们缺乏识别能力,就会被海量的信息裹挟着随波逐流,最后变得消沉颓唐、甚至消极厌世。而一个平时爱学习、爱思考的人,是不会消沉的,他只会识别、判断这些信息,然后为我所用。

  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越是这种危难时刻,我们就越保持清醒的大脑,就越要明辨是非。我们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现代社会随着大众传媒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很快的接触到及时的新闻。我们还可以通过网络阅读的手段来阅读大量的新闻,这也是我们获得第一首信息的最快方法。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一些媒体会选择夸大一些事实的真相,他们有的时候甚至会给我们带来一些虚假的报道,他们应该要受到惩罚。

  几天前,有一个报道称一名中国的女子拖着一个外国男子的衣服,要求他赔偿她被损坏的自行车。新闻媒体上马上刊登了一些照片,人们开始批评这个女人在外国人面前表现的如此的粗鲁。这个女人终于受不了舆论的压力,于是她站了出来对公众澄清,告诉大家这个外国男子打了她还对她说了一些粗鲁的话,她被大家给误解了。

  这个消息因为没有进一步的报道和核实给这名女子带来了巨大的不必要的麻烦。许多人在面临着同样的情况的时候,都会做出同样的做法,可是媒体却通过夸大事实来吸引阅读量,这明显就有悖于新闻行业的规章制度,他们为了吸引观众的注意力来捏造一些虚假的东西,这样的行为是应该被我们及时的制止的,我们应该督促记者行业对新闻有着一个正确的态度。

  无意间看到一条新闻,是关于全国政协委员王平建的,作为政协委员,应该心里装有百姓,没想到她竟然向中央提议:取消录取农村小孩上大学的资格。理由是农村孩子身上有很多陋习,若是农村孩子上大学,会影响城市孩子。作为土生土长的农村孩子,我觉得特别的气愤,也特别的难过,但也有自己的反思。

  农村孩子确实部分学生有些陋习,这是不可避免的,难道你城里孩子就没有丁点陋习,是十全十美的?那为什么《变形计》里的孩子要送到农村来教育,让农村人来感化他们。人无完人,怎么可能十全十美。再说,你就那么肯定是农村孩子影响了你城里孩子,有些农村去的质朴的孩子,从城市回来,怎么变得吸烟喝酒,带有一份难以抹灭的.清高呢?到底是谁影响了谁?都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影响都是相互的,就看个人如何来把握。

  就算你的提议可以通过,你有为大众着想吗?你有为国家的未来发展着想吗?农村人与城市人的比例你有了解吗?当你取消了农村孩子上大学的资格,就意味着很有可能扼杀了一大批祖国未来的栋梁,你负责得起吗?城里孩子能全部承担起建设国家的大任吗?就算你城市孩子可以,难道你想让农村孩子普遍低智商,让他们都是低素质的人,来让外国人耻笑中国吗?

  还有那么多因素,你考虑到了吗?中国是由每一个中国人组成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平等的发展自己,为祖国建设贡献微薄之力,请你也想想农村孩子,他们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

  高考刚刚结束,朋友圈不少传闻满天飞,近日一则有关高考满分作文的微信就让不少家长疑惑,该条微信标题称首篇2016高考满分作文来自广东佛山,文章还将作文内容贴出来。对此,昨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采访时表示,该作文用一般稿纸写的,不是专用答题纸,经查实为假的。广东省考试院将根据评卷实际情况择机发布优秀作文。

  6月9日,高考刚刚结束一天,某公众号就发布了一条题为首篇2016高考满分作文来自广东佛山的微信,让不少家长质疑高考刚结束,为何作文就已泄露?泄露的文章到底是真还是假?记者从文章中看到,该文章首先将获得满分作文的截图放出,配文称高考结束后,一篇全以squo;七律squo;撰写的作文,率先拿到满分被曝光,接下来还有语文老师对满分作文的解读。

  那么这篇文章所发布的作文是否为满分作文?满分作文到底何时发布?昨日,记者采访的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微信公众号里提到的作文是用一般稿纸写的,不是专用答题纸,经查实是假的。该负责人强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对评卷工作有一套严密的管理措施,对评卷教师也有严明的工作纪律,有关评卷及考生信息一律不得擅自发布。对于一切打着高考评卷名义、硬与评卷工作攀亲戚、博眼球忽悠考生、家长,散布谣言的行为,应以谴责。

  对于何时会公布满分作文,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省教育考试院还未发布满分作文,将根据评卷实际情况择机发布优秀作文。

  3月28日,8点半到9点半,北京的鸟巢、水立方、玲珑塔、上海的东方明珠等城市的标志性建筑熄灯一小时,以响应世界自然基金会发起的“地球一小时”环保行动。与此同时,全国其他城市石家庄、香港、大连、南京、顺德等地也同时参加了系等活动。一些地方还以烛光晚餐、观测星空等活动让公众享受黑夜。

  通过这件事,我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所生活的环境。蓝天是白云的家园,树林是小鸟的家园,小河是鱼儿的家园,泥土是种子的家园,而地球就是我们人类共同的家园。地球妈妈给了我们丰富的水源、郁郁的森林、清新的空气,给了我们美丽的家。可是我们人类又是怎么对待地球妈妈的呢?公路上一辆辆飞奔的汽车在不断的排放着有害气体,让湛蓝的天空不再蓝;一些只顾自己的利益的工厂将废水排进了原本清澈的小河,使活泼的鱼儿闭上了双眼;还有一些人利用自己的职业权利乱砍乱伐,使小鸟失去了自己的家园……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遭到破坏,越来越恶劣的大气环境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妈妈日益苍老了,也使人类可能面临着极大的灾难。

  地球是我们温馨的大家庭,是我们的母亲。为了我们共同拥有的地球能有美好的未来,让我们拉起手来,阻止那些破坏环境的行为,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留住那清澈的小河,绿色的森林,蓝蓝的天空……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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