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2 16:34:02

国家宪法日谈宪法与公民(12月4日)

今天给各位分享国家宪法日谈宪法与公民(12月4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律能够确认、保护和发展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法律法规中公民和他人的区别(在法律上,公民和人民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其他

2、国家宪法日谈宪法与公民(12月4日)

  在政治常识中,经常会出现公民与人民这两个概念,并且在经济常识中还有一个与它相近的概念:国民。

所以我们把它们一起区别一下。 正确理解公民、人民、国民的涵义 公民、人民、国民这三个近似概念,经常出现在一些法律条文、书籍、报刊上,弄清它们的涵义并加以区分,是十分重要的。

现浅释如下: 公民一般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凡取得某国国籍,就成为该国的公民。

各国公民通常是由各国国籍法确认的。国籍法是取得、丧失和恢复国籍的法律。

我国新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说明这些公民有资格依照宪法和法律享受公民的权利,承担公民的义务。

这是中国国籍区分中国人与外国人的一个根本标志。我国公民,没有年龄、性别、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等的限制,无论其社会政治地位、出身成份、历史情况有何不同,无论是否犯罪、是否属于敌我矛盾,都是我国公民。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是有严格区别的。公民是法律确认的,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个人。

它表明主权国家与居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明公民是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人民是政治概念,它是以阶级内容来划分的。

人民与敌人是相对的称谓,人民的对立面是敌人,人民通常是指整体。在不同的国家或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概念是不同的。

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由此可见,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要广泛得多。

由于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在使用它们时应加以区别。例如,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在同一部宪法中,两个条文却用了“人民”、“公民”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首先,宪法规定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口。

因此,宪法第二条用了“人民”一词,充分表明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假如用“公民”一词,就意味着所有的中国人、包括敌对阶级分子在内,都要分掌国家大权,这显然会混淆敌我关系。

其次,对于我国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给予保护。我国宪法确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里说的公民,不仅包括人民,还包括敌对阶级分子,也包括那些被剥夺或暂时限制了政治权利的人,以及正在监狱或劳改队服刑的犯人。对这些人,国家法律仍然要保护他们的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公民”这个概念与“人民”的概念不同,它是从法律意义上说的,表明国家确认居民的法律地位,居民应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

“公民”与“国民”在现代词义上称作同义词。而在法律术语上,目前多数国家都使用“公民”,但也有少数国家,例如,日本就使用“国民”一词。

在我国,这两个词是通用的。 例如,国家的经济计划中,就提“国民经济计划”、“国民收入等”。

因此,在学习法律基本知识和阅读一些有关报刊文章时,特别在使用上,弄清“公民、人民、国民”这三个概念的不同涵义,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就会引起一些不应有的混乱。

1、性质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2、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

4、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概念。

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代表着人格,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第二节 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

人民与公民、国民是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反映了一定社会关系和人们在国家中的地位,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①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和历史内容,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关系。而公民或国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关系。

②人民指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人,而公民或国民指一国中所有具有该国国籍的人,不以其是否起进步作用为标志。③人民是个集体概念,是众多人的集合体,任何个人都不能称为人民,而公民或国民则可用于单个人。

公民意识与法律意识

什么是公民?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在校的大学生都是我国的公民。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在以往漫长历史中沉淀下来的多是私民意识,无法与现代的公民意识相协调。例如,我们很多人仍然缺乏现代化所广泛需求的公共意识和行为,就与传统信条“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长期灌输有关。”如何消除这些与现代公民意识格格不入的意识和行为习惯的负面影响?只有培养公民意识。由于公民是个法律概念,因此公民意识的培养离不开法律意识的培养。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而必须有意识地进行培养:包括树立公民对法律的依赖感,确立公民的法律正义感,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形成公民的法律神圣感,开展法律教育等,特别是要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公民教育等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人们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公民意识共同构成社会意识。树立现代意义上的以法治精神为核心的法律意识或观念,将是一项伟大、持久而艰难的系统工程,因此要实现校园法制教育的目标,就必须系统地考虑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在帮助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上所起的作用。公民高度的法律意识是法制现代化的基石,每个大学生都应清楚这一点,都应树立公民意识,法律意识。

1、定义区别:

人民,更多意义上是一个政治上的概念,即一国成员之中,对某个政党的理念表示认同并拥戴,那么该部份成员即为该政党之“人民”。

公民,是相对国家而言,即每一个自然人,自他出生在某一国之日起,就取得的作为该国成员的资格,这个资格也叫国藉。

2、性质区别: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

3、范围区别:

人民是个集体概念,是众多人的集合体,任何个人都不能称为人民,而公民或国民则可用称于单个人。

扩展资料

人民与公民、国民是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反映了一定社会关系和人们在国家中的地位,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人民是个政治的概念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和历史内容,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关系。而公民或国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关系。

2、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

人民指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人,而公民或国民指一国中所有具有该国国籍的人,不以其是否起进步作用为标志。

3、人民是众多的集合体

人民是个集体概念,是众多人的集合体,任何个人都不能称为人民,而公民或国民则可用称于单个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我是来自高二(4)班的凌朱。

我是来自高二(7)班的邱嘉辰。

今天是12月4日,也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同学们在政治书上都学过,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等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如果把宪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所有法律排成金字塔形状的话,宪法就处在金字塔塔尖的位置。如果我们任意翻开一部普通法律,会发现它们的第一句话都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由此可见,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宪法的地位是如此重要,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设立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高二(7)班陆静文同学代表南外,参加了2017江苏省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并取得了高中组第三名,个人省一等奖的好成绩。下面有请陆静文同学来谈谈她对宪法的理解和感悟。

大家好,我是高二(7)班的陆静文。今天我想和大家谈一谈宪法与我们的关系。

回想我国西周时期,君主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采取了分封制、宗法制等条例制度,诸侯割据势力日益强大,最后发展到不可控的地步,导致国家分崩离析。秦国采用法家思想,在法制观点的指引下,顺利完成了大一统,却由于秦朝视君治重于法治,当君主的意志与既定法律发生冲突时往往按君主的意志理解法律,也就是按君主意愿办事,这直接导致秦王朝由于君主暴政,只存在了短短14年。我国从古代就有了法制的概念,但那时所谓的法制更多的只是统治阶级用来装潢门面的工具,实际还是君主专制,正因如此,我国的封建历史发展缓慢。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井然有序,人民得以安居乐业的社会里,政府部门各尽其职,人民生活井井有条。而这一切,都是因为我国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通过学校的法律知识教育,我们了解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普通法律是母子法的关系,在我国日渐完备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宪治国,只有推行依宪治国,才能够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从建国初期国民经济萧条,到现在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并正在大跨步向全面小康迈进,短短68年,我们的国家有了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这足以说明,在人民信仰宪法,党依宪执政的基础上,我们的国家正有着前所未有的生命力。

众所周知,国家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社会经济生活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税收又是我国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所以,税收的合理性对于国家治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7世纪我国的大顺王朝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案例。闯王李自成曾经打着“均田免税”的旗号,率领大顺农民军一举攻入北京城,颠覆了明朝的政权。可是实际治国时,无论是养兵还是维持政府的有效运作都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而大顺王朝由于没有“税收”这个正当稳定的财政来源,只能靠抢。抢完富人的抢贫农的,抢完官员的抢平民的,民不聊生的社会状况直接导致了王朝的覆灭。而在现在的我国,这种情况却不会出现。这都是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与固定性。政府科学合理地对财政收入进行预算,保障了社会的平稳运行。例如,我们学校的翻新以及实验器材的采购经费大都是政府拨款而得的;地铁的建设也离不开政府经济上的支持与保障;全民医保的一步步实现更是国家财政支出大幅度向改善民生倾斜的显著体现。正是宪法保障了我国的长治久安。

我的妈妈捐助了一位家庭困难的女高中生,她来自云南怒江,由于当地经济较为贫困,加上她的父亲因工伤失去了劳动能力,她本不能像我们一样在6、7岁的时候就走进校园。正是因为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根据宪法产生的《义务教育法》保障了公民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那个女生才顺利完成9年义务教育,并通过自身努力考入高中,获得了用知识改写命运的机会。

宪法是治理国家的开端。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我国深入贯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方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更是进一步彰显了宪法权威。因为宪法,我们的个人生活更加有保障,我们的社会生活更加安定,我们的国家更加繁荣昌盛。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让宪法观念常驻心中。

感谢陆静文同学铿锵有力的演讲,想必也给大家带来了心灵上的触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看上去似乎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然而如果留心观察,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受到宪法的影响。

孟德斯鸠说过,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宪法与其他法律一样,赋予我们权利,规定我们的义务,约束着我们的行为。下面有请初二(7)班的吴优同学与我们分享法律对公民的作用。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初二(7)班的吴优。今天是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一个人来到世间,便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如人身权利,受抚养权等。从少年到青年乃至成年,法律赋予了我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的权利。有了法律对我们权利的规定与保护,我们才能快乐成长,自由生活,追逐梦想,实现价值。

当然,在被法律的保护的同时,我们也受到法律规则的约束。从小到大,无处不在。例如在校门口的北京东路上,为了保障我们上学时的安全,也为了交通畅通,交管局对学校门口的人行横道进行了调整。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同学上学、放学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信号灯提示,从人行横道过马路。再如同学们在观看艺术节,外语节表演或参加其他大型集会时,需要遵守治安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做文明观众。又如我们捡到了他人的饭卡或钱包,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不得非法占有,需及时归还失主。就连中午去食堂就餐的途中,也不该奔跑,以免发生碰撞伤害,不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约束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也规范我们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行为。2017年4月中旬,哈佛录取办公室发现预计录取者在网上有攻击性的、含种族歧视的谈话,至少有10个学生的哈佛录取通知被取消,起因就在于在 Facebook的私人群组中发表的不当言论。国内的媒体中也常有因在网络中诈骗、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行为而受法律制裁的报道。我国司法部门也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情节者将面临入刑的处罚。

我们既是学生,也是公民。我们遵守校园规则,培养规则意识;走进社会,恪守法律。网络无界,对自己的网络言论负责,不制造和传播谣言,不泄露他人隐私,不恶意攻击他人。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保护和约束着每一位公民,其实约束的本质也是为了保障他人的权利。大家都遵守法律,才能有更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每个人才可能有安全的生活环境。

同学们,让我们南外人以校园生活为起点,将法治精神深深根植于内心,做一名合格且优秀的守法公民。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感谢吴优同学发自内心的呼吁。诚然,法律能够确认、保护和发展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要充分意识到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中国的未来在年轻人身上。如果把国家比作动车飞驰,青年就是强劲动能;

如果把治国理政比作架桥筑楼,法制就是骨架支撑。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信仰宪法,践行宪法,一起聆听法治中国的铿锵足音!


国家宪法日谈宪法与公民(12月4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法律能够确认、保护和发展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国家宪法日谈宪法与公民(12月4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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